核心提示:出于創收的沖動,自2003年以來,《鄂東晚報》報社內部達成以曝光當事方丑聞的方式強拉廣告的默契。為此上下通力配合,形成了一條報社領導——記者——受要挾單位的“媒體腐敗食物鏈”。報社的做法固然匪夷所思,受要挾單位的“逆來順受
”也令人側目
“最近生意怎樣”,一段時間以來,這已成為《鄂東晚報》的記者們心照不宣的打招呼用語。
“我們的生意已做到了這樣的地步”,剛剛辭職的《鄂東晚報》記者陶志東懷著些許懺悔的心情為一年多的新聞敲詐生涯做著回顧。他以最近的一筆生意為例,向《中國新聞周刊》展示了“生意”的威力:黃岡市團風縣某中學發生球場斗毆事件,他采訪完后回到報社不久,當事單位就帶著幾千塊錢找過來,主動要求在晚報做形象宣傳。“現在黃岡很多單位都知道晚報的做法,都用不著我們加以暗示乃至威脅”。
“生意”而外,另一個職場常用語是“辦案”,“寫好稿后,把被曝光單位的領導挨個叫進來看稿,看著他們的臉色由不悅到震驚到害怕,我們一言不發,等著他們主動懇求放他們一馬,那情形就跟辦案一樣。”
為了震住被曝光者,報社老總會“幫忙”在發稿簽上寫下“此事件十分嚴重”等意見,再交給記者出以示人。有一張發稿簽上的意見是“以本報內參形式報家寶總理、周濟部長”,對一份地方性報紙來說,這幾乎已超越人們想象力的最高點。
“生意”的緣起與集體默契
“做生意”與“辦案”成為整個報社上下互動默契配合的通行做法,始于2003年初。
2003年2月,《鄂東晚報》主張“創收第一”的新領導上臺伊始,恰逢教育部大力整治中小學亂收費。與以往不同,此次整治相當嚴厲,教育部部長周濟明言“學校亂收費,校長要撤職”。緊接著,湖北省教育局等部門也聯合下文,明確省內各地區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在“規定收費”與“亂收費”之間劃出了清晰的界線。2月中旬,黃岡市黃梅縣有6名校長因觸線被先后撤職。
黃岡是一個貧困地區,工商業皆不發達,僅教育一枝獨秀。教育部整治亂收費的雷厲風行以及因此導致的個別校長掉了烏紗帽,讓《鄂東晚報》一些人嗅出了絕佳的商機。整治亂收費的文件甫一公布,報社馬上全體動員,部署了一次絕無僅有的“以打擊亂收費促報紙創收”的特別行動。
“報社的老總們都到了,一位老總講了報社的困難,分析了當前的形勢,一通旁敲側擊;雖然沒有明說要采取敲詐的手段,但記者們都心知肚明”,陶志東如此回憶道。他的說法在另幾名記者那里得到了證實。
“對報社領導的‘倡議’,沒有人提出異議”。思想統一后,開始具體的統一部署。先將黃岡市轄下的十個區縣分成幾個“片”,再由十幾名記者組成幾個“行動小組”,按“片”索驥。接下來是制造輿論氛圍,在行動的前一天,《鄂東晚報》的頭版和二版專門刊登了嚴禁學校亂收費的相關文件及新聞,其中包括黃岡地區各學校具體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有關校長因亂收費而被撤職的新聞報道。
2月底的某日,十幾名記者同時出發,帶上頭天的《鄂東晚報》和一疊空白發票奔赴各自的“戰場”。“有報社撐腰,我們組的記者很是躊躇滿志。有一名女記者也要跟著我們去,因為不愿意讓她瓜分戰果,求了半天我們才答應她。”陶志東說。
各組到達目的地后,接下來的操作程序大同小異:先找賓館住下,然后確定目標學校,分頭采訪、收集證據,回賓館迅速寫好稿子,再電話通知學校校長過來看稿子,討價還價,成交后給發票卷款走人。
“辦案”的情景仍然如在眼前,“我們坐在賓館里,四個校長一個一個進來,給他們看前一天的報紙和我們采寫的稿子。校長們進來時很高興,以為是宣傳稿,等看到稿子后臉一下子就白了。有一位校長差點跪下來抱住我的腿,說要替我買雙皮鞋。”
在討價還價之前,被敲詐單位通常會找各種關系打通報社關節,先確定是否只是記者的個人行為,再看能否通過報社領導予以撤消。麻城市四位校長當時找到的是麻城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姜恩華和麻城市委宣傳部新聞科科長程勝利。
程勝利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說:“我們打電話給《鄂東晚報》的老總,還有《黃岡日報》的老總,但老總們說了,記者寫了稿子要發是他們的權利,言下之意是管不著。而且記者都是帶著報社的正規發票而來,明顯是一次有計劃的集體行動。最后我們能做的就是替學校砍價,有一所學校從3萬砍到1萬。”給錢后,記者會開出報社的正式發票,名義是“宣傳費”或是“征訂費”。
“在行動過程中,我們不斷地接到老總的電話,詢問進展,并向我們通報其他組的好消息,在這樣的‘鞭策’下我們終于取得了好成績”,陶志東和他的同事們說。三天后,他們這組帶著3.5萬元回到報社。按報社規定,每上交1萬元記者們即可當場提成2500元。
此役戰果頗豐,十數天內,報社共“創收”近20萬。之后雖不再統一行事,但單個行動一直沒有斷過。“自那以后,敲詐就成了一種近乎自然的行為了”,陶志東們深有余味:“錢來得快,任務完成得好,老總表揚,再加上過程之中凌駕于人的權力感,讓人產生了一種興奮、剎不住車又深感不會長久的復雜心理。”
被勒索者的付出與成本考量
“幾乎每個縣都有學校向我們反映過《鄂東晚報》的這種做法”,黃岡市教育局局長楊優秀曾為此大動肝火。
面對公開曝光的威脅,幾乎所有的校長都選擇了花錢消災。只有英山縣教育系統因為實在拿不出錢,最后被見報,成為那次集體行動的惟一例外。
也正是出于這種不愿再提“家丑”的心理,當《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按照晚報記者們提供的名單進行核實時,一些曾經的被侮辱者與被損害者選擇了否認。黃岡某技校的校長剛在電話中向《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否認曾經被敲詐,緊接著就撥通晚報記者電話:“你放心,我沒有說出去。”
據《鄂東晚報》記者粗略統計,2003年一年報社從學校敲詐所得的款額有100萬之多,黃岡市除黃岡中學外,所有大一點的學校無一幸免,僅黃州區就有20多所。這些學校的付出,或是換得正面宣傳,或是成為晚報《教育導刊》的理事單位。
“反正不是自己掏錢,又保住了位子和面子”,《鄂東晚報》一名記者闡釋了被敲詐者的“消費心理”。學校接下來又會把這些錢轉嫁到學生頭上,另立名目收費,實際上是廣大學生被迫充當著這一食物鏈終端利潤制造者的角色。
創收下的蛋
在2003年以前,跟其他地方一樣,《鄂東晚報》的記者們過著不肥不瘦的地方都市報生涯。“那時候新聞敲詐不是沒有,但只是個別記者的行為”,一位老記者說。
轉折出現在2002年年底。新領導上臺,辦報思路發生急劇轉變——報社全體上下,從主編到記者到校對員,一律以“創收”業績論英雄,報社為此頒布了詳盡的創收計劃。
在《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拿到的《鄂東晚報編輯部2004年部室創收規劃》中規定,2004年全年創收總任務為190萬,各部門人員每人上交的任務量不等,最低1萬,最高為16萬,普通記者為2萬,老總的任務量為5萬,超過部分與報社四六分成。每個人的月工資為800元,每月實發500元,扣發的300元與創收業績掛鉤,達不到目標80%的,所扣工資全部不予返還。
然而晚報內容水分太多,在讀者中不叫座,給報社人員的創收帶來了不小的難度。“《鄂東晚報》廣告太多,沒多少人看,所以沒有進”,一位報攤老板告訴記者。黃岡市內的報攤上隨處可見《楚天都市報》、《武漢晨報》等外埠報紙,而作為本地惟一一份上攤報紙的晚報卻難覓蹤影。
“只有社會資源比較豐富的老總和少數老記者,才能按正常的關系渠道,通過廣告和發行完成任務。其他人要完成創收任務,拿到應得的工資,別無他法,只有敲詐勒索一途,而且在2003年年初那次集體行動后,這在報社內部已成為公開鼓勵的手段了”,陶志東說。
在進行此類創收活動時,報社領導通常會給予通力協作。今年7月,陶志東做了一篇名為“某所長安排公安廳警官尋歡”的稿子,心領神會的老總在發稿簽上寫了如下審處意見:“此問題性質十分嚴重,中央對公安隊伍建設抓得很緊,一再強調從嚴治警,此件可在報紙上公開發表,同時以本報內參形式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及江西省公安廳鐵路局等單位”。當事人看到稿子和這樣“醒目”的發稿簽后,不敢怠慢,連忙交了3000元息事寧人。
還有一份堪稱經典的發稿簽在報社內部無人不知,其內容是“以本報內參形式報家寶總理、周濟部長”。而事實上,《鄂東晚報》的內參最高只能到達黃岡市委一級。
殺雞取卵與兔死狐悲
在全體動員、上下配合的努力下,創收活動收到了不錯的效果,隨著一篇篇曝光稿轉換為一張張訂報單和廣告發票,至2003年年底,《鄂東晚報》發行量和廣告純收入都翻了一番。
甜頭既嘗,報社還想在今年再造“輝煌”。然而,截至9月30日的創收情況匯總表顯示,總共47名人員中,有32位未完成60%的任務,其中有19位還未達到40%。這意味著,有多半人的正常工資將被扣掉一部分。
“今年的完成情況大不如去年,一是因為這是殺雞取卵的做法,各單位被宰過一次就不可能再宰了,全市有錢的單位也就這么多;二是像去年那樣借整治亂收費而開展行動的機會不可再得;三是敲詐活動引起了上面的注意,并處分了一名記者,大家不得不有所收斂。”一位晚報記者分析說。
2004年5月,晚報駐浠水縣的記者因敲詐被舉報,同時被舉報的還有其母報《黃岡日報》。此事受到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的重視,批示要求嚴查。《黃岡日報》撤消了各地的分站,《鄂東晚報》則開除了該駐站記者,并登報聲明敲詐純屬該記者的個人行為。
而就在此前的3月底,該駐站記者還因發行和創收業績突出,剛被報社評為“2003年度先進駐地記者”。
這讓不少記者心生兔死狐悲之感,“一旦上面追查下來,報社只會拿記者作替罪羊,把自己的責任推得干干凈凈,浠水的這名同事就是前車之鑒,實在令人心寒。”
10月22日,17名記者和編輯聯名向《黃岡日報》黨組成員遞交了一份辭職信,信中稱“《鄂東晚報》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著實令我們感到困惑和憂慮。我們感到,《鄂東晚報》如此下去,如履薄冰,在內外環境、競爭壓力日趨嚴重的時刻,《鄂東晚報》到了非有‘真正’的‘改革’不能走出困境的生死關頭。”
分管《鄂東晚報》的《黃岡日報》副社長雷電、《鄂東晚報》總編助理楊輝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在創收思路的高壓之下,報社人員中確實存在不好的風氣。個別領導在處理這類事情時態度曖昧,鑒于此,年底之前報社會有徹底改革,扭轉辦報思路。
10月25日,陶志東與另一名記者被批準正式辭職。在報社領導透出要“改革”的口風后,其余15位編輯記者經勸說暫時回到原來的崗位。不過,報社的墻上依然如期貼出創收任務完成情況,仿佛什么事情都沒有發生過。
《中國新聞周刊》作者劉溜、胡玲(發自湖北黃岡)
評論:警惕新聞界的權力尋租
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法學家等社會科學工作者近年來孜孜研究的“尋租”理論,不斷被現實生活中的活生生的事例予以印證。尋租,全稱判斷應為“權力尋租”,準確的意思是利用公權,即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以權謀私,以權易錢,以權易物,以權易色,如此等等。在這里,公權被據為己有,公權被一“私”褻瀆,而侵犯褻瀆公權的結果,便是腐敗,人民群眾切齒痛恨的腐敗。
新聞界,作為社會的“感應器”,當然也不例外。其集中表現為以“采”謀私,以“編”謀私,以稿謀私,以版面謀私。而其“謀”之“領域”,又無孔不入,無遠弗屆,不管是正面報道,還是輿論監督,“謀私”的黑手都能伸進。要“樹立形象”,要媒體說好話,要報紙上有文廣播里有影電視上有聲,好,拿錢來,一手交錢,一手交版面,兩訖。于是,新聞圈里,就有那么一批專事以賣版面以寫“形象”為生且活得滋潤人五人六的所謂“名記”橫空出世,肆無忌憚0正面”如此,反面,負面的報道,一樣被一些人拿去“經營”。你有丑事,你有問題,你想要我媒體裝聾作啞三緘其口,好,出價吧。于是,心照不宣之中,一些有問題的人和事,乃至一些違法犯罪、作奸犯科者的丑行便也杳無聲息,從原本應當實行輿論監督的媒體中淡出,消失。我們說,這便是新聞界的“權力尋租”。這樣的“新聞尋租”,其危害實在不可小視。
此前出現的幾起事件可資佐證。一個是湖南婁底日報的原政法部副主任、“湘中名記”伍新勇的案發落馬,一個是繁峙礦難水落石出后的11個記者涉案被查。兩件事,一南一北,一“少”一“多”,但都從各自的側面折射出中國新聞界的一個側面,一種現狀。南邊的那個伍新勇,“打進”媒體,利用媒體,無視黨紀國法,為所欲為,甚至批捕后還辯解“我是政法記者,政法記者有權佩帶槍支”,無知“無畏”之中,可見其多么囂張。北邊的11個記者,同樣明白手中的一支筆的“分量”,竟然在震驚全國的繁峙礦難發生后,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為了掩蓋事實真相而賄送的現金、金元寶,“版面權”、“報道事實真相權”就此葬送。值得指出的是,新聞界這類事絕非僅此一例兩例,絕非偶見,可以說,以稿謀私,以版面謀私,以稿件和版面“尋租”,已成為新聞界一個不可否認的行業不正之風,已成為侵害新聞公信力和權威性的一個毒瘤!君不見,現在的一些記者,牛皮哄哄,人五人六,尾巴翹到了天上,譜兒擺得令人驚詫,“日子”過得流油,有些所謂的“名記”,更是具“呼風喚雨”的“本事”,“通天入地”,“能量”極大。人們不禁要問,這是為什么,憑什么?說穿了,不過是利用黨和政府的媒體,在干著“新聞尋租”、以稿謀私的丑事。這一狀況,已經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我們說,是到了認真整肅這種歪風的時候了。
以權謀私,人所不齒。我們手中的權力,包括新聞記者手中的筆和版面,是黨和人民給予的,是公權,而非“私產”。任何侵害公權的行為,都屬違紀違法,其結果必然導致大大小小的腐敗。新聞界也不例外。私欲升帳膨脹,必致“公信”淪喪;邪祟成為“典型”,正義只能蒙垢,“黃鐘毀棄,瓦釜雷鳴”,這是不會錯的。看看這幾年新聞界的一些丑惡現象,便可一目了然。以原則作交易,以版面作交易,“肥”的,是一些無良記者,“慘”的,是媒體及其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民諺有曰:“防火防盜防記者”。防記者什么?防記者以版面為由威脅利誘乃至于敲詐勒索啊!話也許重了些,但卻是有的媒體有的新聞工作者身上發生過或仍在發生著的客觀真實。
我國的媒體,一如黨政部門,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給予的,決不能拿來作為徇私舞弊的工具;我們的記者,也決不是什么“無冕之王”,而只是一種社會職業。這一點,必須反復講,講清楚。而對于那些大搞“新聞尋租”者,應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同時,應在新聞界廣泛開展愛崗敬業、認清“自我”的教育,記者不是“大爺”,記者就是記者,決不能濫用版面權,決不能恃“權”仗勢,氣焰囂張,不識天高地厚。如此多管齊下,新聞界的“尋租”才會得到有效遏制,直至止息。
新華網2003年報道:11名記者因在采訪山西繁峙爆炸案時違紀被查處
11名新聞記者在采訪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中因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送的現金、金元寶,最近受到紀檢監察部門的查處。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發生金礦爆炸事故后,當地負責人和金礦礦主為隱
瞞真相,分別對采訪事故的一些新聞單位記者送了現金和金元寶,其中,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鄯寶紅、安小虎分別收受現金2萬元、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記者王東平、譚旭各收受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2002年7月10日,安小虎向太原市廉政帳戶上交20800元。
新華社接到群眾舉報后,高度重視,要求嚴肅查處。中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和社監察局立即成立調查組,對4名記者的違紀問題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決定給予鄯寶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安小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分別給予王東平、譚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悉,在采訪事故前后,《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和《山西生活晨報》3家新聞單位的7名記者收受礦主楊治興等人送的現金共4.5萬元,其中:《山西經濟日報》記者蘇勇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站長劉玉柱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記者白建芳收受7000元,《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記者閆珍壽收受7000元,《山西生活晨報》記者魏停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報》記者樊武杰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報》記者郭龍收受5000元。
目前,山西省紀檢監察部門根據黨紀法規的要求,將對以上7名記者作出處理。
山西分社4名記者采訪繁峙礦難違紀 新華社以此為警
新華網北京9月26日電 新華通訊社以山西繁峙礦難中記者違紀案件為警示,近日向社會作出承諾:堅持報實情、講真話,維護新聞的真實性、公正性;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堅決抵制有償新聞、虛假報道,恪守新聞職業道德。新華社有關負責人歡迎全社會對新華社記者、編輯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公布了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2002年6月,新華社山西分社4名記者在繁峙縣金礦爆炸事故采訪活動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送的現金和金元寶,嚴重違背了新聞職業道德,損害了新華社的聲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新華社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成立調查組,對4名記者的違紀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
4名記者的嚴重違紀行為,在新華社上下引起了強烈震動。中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和社監察局已將此案例收錄進警示教育錄像片,全社職工結合正在進行的“護牌”行動,展開廣泛的警示教育。大家表示,近幾年,新華社采取一系列措施開展“護牌”行動,在這樣的背景下,仍出現嚴重的毀牌行為,它說明,新華社的“護牌”行動任重道遠。
新華社負責人指出,加強記者、編輯隊伍建設,要把“個人自律、單位管理、社會監督”結合起來,使教育和管理、自律和他律共同發揮作用。要大力加強思想道德建設、職業道德建設,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有償新聞、虛假報道、低俗之風、不良廣告等問題,以在全社會樹立新聞隊伍的良好形象。
新華社負責人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新華社記者、編輯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凡發現新華社記者、編輯和其他工作人員有違背上述承諾的行為,社會各界均可向新華社舉報、投訴。新華社的舉報電話是:010-63074267,電子信箱是:xh4267@xinhua.org
,通信地址是:北京宣武門西大街57號,郵政編碼:100803。(完)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