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養廉,一個令人關注的詞組。而高薪養廉的行為,目前多數發達國家都在做。據考證,古代中國的幾個王朝也做過。于是,高薪養廉,成為時下各種名目繁多的事實加薪行為的最好理由。比如,一年來,在不同地方、不同部門此起彼伏的建立廉政金的辦法,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正是高薪養廉。正如此前在不同地方、不同部門存在
的各種數額不菲的津帖、補助、福利,乃至公務員并因公務員漲薪引發的一次次事業單位與大型國有、集體企業職員的漲薪行為,其終極目的之一也是為了高薪養廉。
但什么是高薪?如何切實計算一份薪水,并該以何種標準來判定一份薪水的高低呢?
香港公務員的高收入是舉世聞名的,普通公務員月收入在2萬港幣左右,而普通市民有多少呢,也就是一萬港幣上下。同樣是朝九晚五,你的收入是人家的一倍,當然算是高薪了。但高薪不高薪,終究看你和誰比,脫離普通市民群體,瞄準了特定的精英階層不放,一個勁與在跨國企業關鍵崗位工作的自己以前的同學,或者在演藝圈里有一定成就的同齡人比,那份收入可能就相形見拙了。而且香港的企業似乎都沒有行政級別,于是特區政府的官員也不可能與同級別的公司主管或者經理們比,否則會天下大亂的。要知道,打工皇帝、和記黃埔集團董事總經理霍建寧的年薪可是2.7億港幣啊,零頭的零頭都可能比特首董建華高!
而舉世公認,香港的公務員依然是拿著高薪的,就因為他們有著比之普通市民高一倍的平均薪水。于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其一,公務員的薪水高不高,要與當時當地的生活水平相適應;其二,公務員的薪水高不高,只能放在整個社會的平均收入水平中去衡量,僅僅與一部分精英階層比是以偏慨全,是不適當的。
回味國內公務員及準公務員漲薪,最拿得出手的理由卻往往是著名外資企業相當職位的管理人員拿多少,或者從事其它特殊工種的所謂精英人士拿多少,就令人喟嘆不己了。因為其中透露出的是赤裸裸的官本位思想,根本沒有想到做公務員其實是天底下很平常的工作之一。身邊的普通市民拿多少,人家根本沒放在眼里,人家一門心思就是與高收入的精英群體比收入。而一山更比一山高,世界上高要求高薪水的職位多了,坐在這些職位上,工作強度大、工作風險高,而你做著一個平常之極的公務員,凡事有章可循,工作按步就班,生活平平穩穩,卻非和人家比薪水不可,那肯定是永遠的薪水太低,永遠需要通過各種辦法增加薪水了。
何況薪水高不高,首先不能跨地域比,特別在國內區域經濟特別不平衡的情況下更不適合。比如內地公務員說自己薪水低,往往會說特區公務員拿多少而自己才拿多少。但特區與內地的絕大多數地方能比嗎?其一是人家財政收入充裕發得出來,而內地相當部分都是吃財政飯,捉襟見肘的根本發不出來。勉強要發,除了增加稅費還能有多少辦法?而這樣無端的增加老百姓受得了嗎?直接后果是老百姓收入更少、消費能力更低,于是地方經濟回落,財政收入降低,于是更要大幅增收稅費,此起彼伏,惡性循環不斷。
其二是討論薪水不要忘了綜合考慮不同區域的消費水平。特區公務員是收入高,但人家的生活指數比你在內地高多少呢?人家在特區賺錢,畢竟要在特區供房娶妻過生活的!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特區公務員的收入比之內地公務員,其中差異肯定不象工資表上的絕對數那么多。一個很現實的比喻,我就想“在中國的國企上班,拿美國公司的工資,然后娶個日本老婆”,有幾個人能辦到!
而將視線放回到自已身邊,看看自己身邊的普通勞動者,捫心自問,時下公務員的收入能用低字來形容嗎?內地一些地方,部分公務員確實連國家核定的基本工資也沒拿到,一個月7、8百塊錢吧,但這樣的地方,普通勞動者的月收入肯定在3、4百左右,說現實,這就是中國的現實。
以我自己的所見所聞,國內任何一個特定區域內,公務員與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比同樣在2:1左右浮動。按香港地區的評判標準,可不可以說在中國區域內衡量,公務員及準公務員群本(按國際慣例,國內大部分事業單位從業人員應同樣劃入公務員群體)已經是高薪階層了呢?
最有發言權的是現實社會中的萬千求職者。據《新京報》報道,今年公務員報考與錄取比例達到了37:1。試問哪個大規模招工的行業的錄取比例是這種緊張程度?至于這些職位為什么那么吸引人,最現實的理由肯定是工作穩定、收入可觀。
國內區域間經濟發達差距過大是不正常的,而公務員之間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只是其中一個并不突出的后果,在短時間內不可能改變區域差的前提下,利用地區調節等手段適當提高落后地區的公務員收入無可厚非,但也就是適當而己,最終解決關鍵還在于采取措施縮小經濟差距,也唯有縮小差距,才可能最終解決公務員之間越來越大的收入差。拋卻一切,在客觀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強求公務員收入平衡,注定是不理智、不現實的。
一個頗堪玩味的對比:同樣的收入比,兩年間香港公務員數次降薪,理由是公務員收入太高了,而國內公務員卻數次漲薪,理由是公務員薪水太低了。
但數次漲薪之后,說公務員薪水低的基本就剩下公務員了,反之,多數公眾都認為公務員薪水已經很高了,不能再隨便漲了。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究竟誰說了算數呢?國內實情,基本是公務員們自己說了算。近兩年來,情況有所改變,但聞公務員要漲薪,即有輿論一片嘩然,幾次小幅漲薪行為都胎死腹中了。
真正從勞資關系的角度出發,公務員說到底是被雇傭者,而公眾才是雇傭者。被雇傭者拿多少薪水,本來應該由雇傭者說了算的。當然雇傭者為了保證被雇傭者勤勉公事、克盡職守,必須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給以相對好的報酬,否則會造成人才流失,而一部分留下來的被雇傭者也會因為欲望得不到滿足要么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要么利用撐控的權力或便利損公肥私,于是高薪養廉就有了存在的理由,但高薪的高卻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超過了雇傭者的心理底線與實際承受能力。
那么,誰來代表公眾判定公務員的薪水高低呢?需要判定的不僅是個體公務員薪水的高低,還包括整個公務員群體總薪水的高低。明明兩個人可以做的活,你偏偏要5個人做,還要求公眾為這5個人支付相對高的薪水,走遍天下,這樣的理兒說得過去嗎?
嚴格來說,公務員能否漲薪要得到全國人大或地方人大的批準,但實話實說,國內現實,各級人大在批準類似提議時,受政府的影響遠遠多過于受公眾的影響,就程序上來說,似乎也普遍缺少大規模的公眾聽證這一環節,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類似決議的客觀公正性。
再進一步,就算是強化了這一程序,真正將公務員是否漲薪的權力交付給公眾也還是不夠的,因為目下的所謂薪水還只是這些公務員收入的一部分而己。
記得我以前找工作的時候,尚是計劃體制大行其道,老輩人教訓我們說,一個單位好不好,工資不重要,反正都差不多,關鍵是獎金福利高不高。是啊,我這邊剛好規范了你的工資,你馬上多增加一點福利,或者干脆設個小金庫專門發錢,我這邊的規范還有一丁點兒意義嗎?
比如浙江湖州公安局搞的那個什么廉政金,笑話嘛,廉政金搞不搞值得商榷,但就算要搞,人均數十萬的收入,能由你區區一個縣級市的公安局說給就給嗎?這筆錢是財政給還是公安局給?如果由財政給,經由當地公眾同意了嗎?如果由公安局給,那么公安局又不是企業,按制度一分一厘都要列帳上繳,你哪里來的錢?這不是明明白白告訴人家該局帳外設帳,要截留應繳資金嗎?如果任何一個政府部門隨便立個名目就可以給自己的工作人員發錢,想建個小金庫就建個小金庫,我們國家不亂套才怪。其中腐敗與違規的可能更是想都不敢想了!
我個人的看法,首先要規范公務員收入來源,即所有公務員只存在一個收入來源,除此之外的收入來源均為非法。印象中,只有深圳開始這樣做了,該市曾下文統籌發放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行動。在此前提下,討論其薪水高低才有一點兒意義,否則你東一塊、西一塊,我根本都不知道你究竟拿了多少錢,如何判定你薪水高低呢?
其次要有專門的認證機構,經過為人信服的程序,并有為人信服的具體判定方法。被雇傭者要求漲工資,雇傭者多少得有點發言權是不?你說你工資低,但不是你說低就一定低吧?勞動強度、工作風險咱都得算上是不是?我幫你看柜臺,一個月賺了一千多,你說我可以了,我說人家微軟的總經理一個月賺上千萬美金,你得給我漲工資,你干嗎?很多情況下,市場上一塊錢的活兒,人家一個人做,而公眾花了兩塊錢,你偏偏5個人一起做,還說公眾的錢給少了,你說是應該公眾多花些錢,還是應該強制你不要有那么多冗員呢?
凡此種種都沒有解決,或者說不愿解決,卻一個勁說自己收入太低了,要漲薪水,一個勁兒的說某某人拿多少自己才拿多少,說句不中聽的話,現在不是不允許人才流動,即然人家那兒都那么好你為什么就是不去呢?都說市場規律起作用,那為什么那么多人一個勁兒想當公務員又一個勁兒的嫌做公務員收入低呢?
不計其余,頂著輿論壓力,以種種手段將種種漲薪的要求強行落在實處,恐怕都是考慮自己的多而考慮別人的少吧。更可怕的是,對于此類大起爭議的行為,一些部門想落到實處就真的從容落在了實處,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眾應有權力的削弱與部門權力的肆無忌憚。網友: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