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深圳訊 (廣州日報記者 劉暢)
深圳市人民政府昨天發布第137號政府令,宣布從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繼深圳市政府“雇員制”推出后,另一大舉措——“職員制”昨天由此正式揭開面紗,深圳市人事制度配套改革進入新階段。
實行全員聘用聘任制
據了解,深圳市“職員制”實現五大改革:其一,改革人員管理方式。將人員由身份分類管理轉變為職位分類管理,建立以事為中心的職位管理制度,并逐步取消行政級別。按照《辦法》,事業單位職員職位分行政管理、專業技術兩個職類,每個職類可以根據事業單位的行業性質設置若干職系。
其二,改革選人用人方式。實行全員聘用聘任制。按照公平競爭、擇優選用的原則,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一律采取公開招考、競聘上崗等形式招聘。在編工作人員,凡符合《辦法》和深圳市人事部門規定的人員過渡條件的,將按照職員聘用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事業單位重新聘用,過渡為職員。其中,凡納入編制管理的行政和專業技術人員,簽訂職員聘用合同,其職業身份統稱為“職員”。凡有條件推行后勤服務社會化的單位,其在工勤崗位工作的原在編工勤人員轉入后勤服務企業。工資按“職位”由單位自主分配。
其三,改革分配制度。實行政府控制工資總額、行業有別、單位自主分配的工資管理模式,取消以等級制為基礎的工資分配形式。各事業單位根據政府核定的工資總額,在職位分類和職位設置的基礎上,將根據單位實際和行業特點,其工資分配制度,與職位、效益、貢獻掛鉤,與行政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脫鉤。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將由此強化。
其四,完善管理監督機制,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其五,改進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職員將按照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退休,患病、負傷、生育,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的均依法享受社會保障待遇。
未聘者有一年待聘期
此次深圳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將采取分期分批分步推進的辦法,爭取兩年左右完成,從2005年正式實施改革開始,將用半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其中,教育、衛生系統和試點的單位改革將先行一步。由于“新人”一律實行新辦法,全部聘用。對原在編“老職員”的消化和過渡成為此次改革的難點。為此,深圳市推出多個“過渡型辦法”。
對于在原單位未獲聘的職員,深圳市將給予一年的待聘“保護期”。保護期內可參加主管部門或本系統組織的相關培訓和單位指定的培訓,培訓費用按原經費渠道解決。也可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其他空缺職位的競聘,或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自主擇業。“保護期”內按原基本工資領取生活費,直至重新上崗。同時,“保護期”內將連續計算工齡。而在過渡期內被辭退的,將按有關辦法發放“辭退費”。
而人員過渡進程的推進上將實行先開展領導班子成員過渡,再組織其他人員過渡。列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數管理的人員均需重新聘任。而凡在黨政機關擔任職務并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現仍在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將予以清理。按照黨政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事業單位兼任實職的規定,根據工作需要,按職務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并參考個人的意向,將其人事關系轉入事業單位參與職員的聘用聘任或脫離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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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所稱事業單位指,經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由國家機關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社會服務組織,但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職員”是指由事業單位依據本辦法聘用于行政管理職位和專業技術職位的人員。
(特約編輯re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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