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公布優撫對象教育辦法,四類人高考優先錄取。
《辦法》指出,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在校學習
期間免交學雜費。同時,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時降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辦法》指出,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辦法》還規定,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報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的,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完)
特約編輯:yxc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