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法律依據支持失竊佛畫不能還日本
近日,日本寺廟失竊的韓國國寶級佛畫在韓國某寺廟現身。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金某交待,在得知該佛畫系壬辰倭亂(16世紀末日本入侵朝鮮)時被日本掠走的消息后,出于愛國之心前往日本,盜竊并成功運回韓國。
據漢城中央檢察院調查,2002年7月,金某等前往日本寺廟盜得高麗王朝時期(公元918—1392)的佛畫,幾經周折最終流落到大邱地區某寺廟。因該畫繪有三尊阿彌陀佛彩圖,經鑒定,價值高達10億韓元(1美元約合1110韓元),收藏該畫的寺廟已經明確表示誓死反對還給日本。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金某從日本盜回該佛畫后,經多次轉手后,落到一名中國朝鮮族李某手上,李某又以4億韓元的價格賣給了私人企業家。私人企業家則把佛畫當作禮物,送給了身為佛教信徒的生意伙伴,最后才由生意人捐給了大邱寺廟的高僧。
日本方面要求按照國際慣例和文物保護公約的規定,將失竊的文物歸還原屬———日本寺廟。
但分析人士認為,檢察機關為確保審判證物,將會采取強制保全等措施收繳,不會根據日本的要求,返還給日本。
法律人士主張,首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5年提出了一個現代國際法原則,任何由于戰爭原因被搶奪或丟失的文物都應歸還,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其次,即使是“贓物”,如果目前擁有該佛畫的人系當作正常物品,支付合理價格購買,根據“第三人善意取得原則”也沒有必要返還給原主人。而且如果大邱寺廟主張是通過合法渠道獲得該畫,檢察機關即使查封佛畫,在審判結束后,也必須返還。
檢方則表示:“據證實,私人企業家因相信高麗佛畫系由朝鮮流出,經中國流入韓國國內的,才通過鑒定購買下來。”以此暗示將認定“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等有關情況。
如此一來,這幅珍貴的韓國國寶級文物可能會在歷經戰爭流失、偷盜交易、法律紛爭之后,最終回歸故土,光明正大地向人們展露真容。本報駐漢城記者
劉復晨(本報漢城11月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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