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構難以“消腫”,不能簡單地責備鄉鎮,也需從上級機構找找原因。盡管大規模的干部“下派”都有其意義和理由,但是,這與鄉鎮機構改革所要達到的目的并不一致
日前有關鄉鎮機構改革的兩則消息,耐人尋味。
一則題為《我鄉鎮機構平均超編2至3倍》的消息說,我國平均每個鄉鎮黨政內設機
構16個,人員平均58人;平均每個鄉鎮下屬單位19個,人員290余人,超編嚴重,導致農民負擔重、鄉鎮財政困難等突出矛盾。
另一則題為《39人養活一個吃財政飯的,派出1萬名干部到基層》的消息說,中部某省會城市財政供養人數高達28萬余人,“吃財政飯的”人口比例數倍于高收入國家,而且大大高于南京、杭州、青島等城市。該市決定“進行最大規模的干部下派計劃”,兩年內下派1萬名干部到農村、企業和社區工作。
兩則消息,說的都是機關“吃皇糧”的太多,需要大幅度減少冗員。但是,后一則消息讓人對鄉鎮機構能否順利“消腫”,感到些許無奈。
機構改革進行多年,先是有國務院對各部委的“三定”方案,然后是各省區市的跟進實施。2001年開始,全國市、縣、鄉三級機構改革開始穩步推進。當時就有專家斷言,所有機構改革中,鄉鎮機構改革任務最為艱巨。
難就難在人員分流安置。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各地絞盡腦汁,先是稅費改革,收緊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的口子,然后是分流冗員,精簡機構,各地撤并鄉鎮的工作如火如荼,僅江蘇省的鄉鎮數量就減少了三成。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江西彭澤、安徽宿松等地甚至曾采取近乎悲壯的手段———抓鬮,來分流干部。
盡管如此,在鄉鎮機構改革進行3年多的今天,全國鄉鎮機構仍然超編嚴重。何故?
我以為,原因之一,市、縣兩級搞機構改革、分流人員都有下級單位“托底”,鄉鎮分流人員不但無“底”可“托”,而且除了每年按計劃吸納高校畢業生、退伍轉業軍人外,還要接受上級機構“分流”、“下派”的干部。在按期完成機構改革任務,又要服從上級安排的情況下,一些地方鄉鎮機構改革往往流于形式,甚至陽奉陰違玩數字游戲。安徽鳳陽縣某鎮就是一例。據新華社記者調查,這個鎮經歷兩次“精兵簡政”,干部總數卻由改革前的95人“精簡”到了116人,而鎮里給上級領導的匯報材料中稱“機構改革大見成效”。
因此,鄉鎮機構難以“消腫”,不能簡單地責備鄉鎮,而應更多地從上級機構找原因。
近年來,為了緩解財政壓力、如期完成機構改革的階段性目標,許多地方都習慣于像某省會城市一樣,大規模向下級機構和部門分流人員,讓基層為市級機構改革“托底”。盡管這樣的“下派”都有其意義和理由,但筆者以為,這樣的做法與鄉鎮機構改革所要達到的目的并不一致,也無益于整個機構改革的大局。無論這些人員屬于哪一級財政供養,只要財政供養人員的絕對數量沒有減少,“吃飯財政”的狀況就難以根本改變,農民負擔就難以徹底減輕,也就違背了“通過改革和精簡,逐步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初衷。鄧建勝
《華東新聞》 (2004年11月08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