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10點鐘左右,備受關注的莒縣“9·20”校園砍傷小學生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罪犯賈慶友因故意殺人罪、綁架罪,被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9月20日早晨7點鐘左右,被告人賈慶友(37歲,原公交車司機)送女兒到莒縣第一實驗小學上學,臨走時,他從家中攜帶一把菜刀和一把匕首,準備報復與
其有糾紛的莒縣聯通公司職工沈某。后感無法實施,就將私憤向身邊的小學生發泄。在11分鐘內,共砍傷小學生24人,其中3人重傷,14人輕傷,7人輕微傷。
昨天,此案在莒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大廳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賈慶因的所作所為極為惡劣,影響極為惡劣。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檢察機關公訴中提供的證據充足,事實清晰,遂作出了一審判決,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慶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0元;以犯綁架罪判處賈慶友有期徒刑10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在聽到審判長宣布自己被判處死刑后,犯罪嫌疑人賈慶友的表情異常冷靜,并表示認罪伏法。同時,賈慶友表示,自己要上訴,苦求法院“給自己留下一條活路”。
編輯 張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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