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體育課上,老師安排學生自由活動后離開操場。高三學生陳力(化名)與同班同學蘇強(化名)在足球場摔跤被摔成腦震蕩。近日,豐臺區法院判決陳力獲賠1萬多元,學校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其中的4000多元。
2003年11月20日下午,豐臺區某中學高三學生陳力在學校操場上體育課。20分鐘后,體育老師安排學生自由活動
便離開操場。陳力與同班同學蘇強在足球場邊玩起了摔跤。蘇強將陳力摔倒致使陳力頭部著地。當時,陳力感覺頭昏腦漲,勉強堅持了一節課后被班主任送往校醫務室診斷。校醫初步判斷是腦震蕩,建議送往醫院。
陳力在醫院治療數月,病情有所好轉。在高額的治療費面前,以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為收入來源的陳力父母捉襟見肘。陳力也因病了幾個月沒上學,以致未能參加當年的高考。
今年3月12日,基本康復的陳力在父母陪同下來到豐臺法律援助中心,就此事申請法律援助。豐臺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決定給予陳力訴訟代理法律援助,并及時指派了律師。
7月6日,陳力正式向豐臺區法院起訴,要求蘇強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所在學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認為,作為致害人,蘇強存在過錯,應對致陳力損害的行為及后果承擔賠償責任。鑒于蘇強和陳力在發生事故時均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上述損傷事故發生在學校組織的體育課上,老師擅離職守,學校存在未能妥善管理的過失,故應對損害結果承擔部分責任。法院判決:由蘇強給付陳力各項損失總計1萬余元,學校對其中的4000多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通訊員 劉秋菊 記者 趙磊)
特約編輯:wgly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