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28日,記者從市教育部門獲悉,2004年全市面向社會進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即將開始。按照省教育廳日前下發的關于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辦法,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政策有所放寬,只要具有《教師法》中規定的合法學歷,便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據了解,我市自2001年開始實施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目前,在全市2400余名在職教師中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占到95%以上。去年,我省首次開始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目前已有20多名社會人員取得了教師資格證書。
據教育局師資科負責人介紹,去年,由于我省制定面向社會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規定中,要求申請認定人必須要有教師職務,也就是說必須要有教師職稱,使得很多社會人員失去了認定機會。今年我省對教師資格認定放寬了條件,拓寬了教育行業吸納社會優秀人才從事教師職業的渠道,同時完全符合《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更加體現了依法行政。
今年,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對象包括:凡是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必須是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高等學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辦高校)在職教師或擬聘教師職務人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師范教育類專業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另外,在我省教育廳出臺的《教師資格條件實施辦法》中,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做了詳細規定。如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人員,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視為具備合格學歷。其他中等專業、職業學校畢業學歷視為不合格學歷。
《辦法》還對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以及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都作了詳細規定。近期我市將按照省相關要求制定方案,安排資格認定的具體時間。(特約編輯re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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