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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0月29日電 合肥市十三屆人大十二次常委會近日通過《合肥市控制義務教育階段非正常輟學的規定》:今后,教師歧視后進生將會遭到懲處。 “規定”指出,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對品行有缺陷、身體有殘疾、 學 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給予關心、幫助,不得歧視,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若教師有歧視學生現象,由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造成學生輟學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 特約編輯:yxchu
“規定”指出,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對品行有缺陷、身體有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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