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之爭再升級
搜狐音樂訊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刀郎(原名羅林)狀告民族音像出版社、廣東飛樂
影視制品有限公司、潘曉峰(藝名西域刀郎)、北京圖書大廈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權案。記者為此電話采訪了西域刀郎的發言人,對方得知記者的來意后,指責刀郎羅林不要臉,把地域文化變成私有財產,并聲言刀郎羅林是惡人先告狀,飛樂唱片誓將官司進行到底。
刀郎羅林訴稱,“刀郎”是其藝名,特指他本人,具有人身專屬性。羅林以藝名“刀郎”表明演唱者身份,應受法律保護,其在本人創作的音樂作品上署名“刀郎”的權利亦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西域刀郎發言人指出,刀郎羅林真不要臉,把地域文化變成私有財產,據為己有。“刀郎”并不是羅林的專利,刀郎是一種文化,刀郎舞其實是草原文化的典型表演。眾所周知,“刀郎”是新疆麥蓋提縣的古地名,當地人大都會跳刀郎舞,可以說,現在的“刀郎”,是一種流行音樂上的現象,況且,在西域刀郎之前,中國唱片總公司也曾推出過新疆歌手艾爾肯演唱的《走出沙漠的刀郎》專輯。刀郎羅林把地名文化據為己有,顯然是不當的。
羅林還訴稱,“演唱者潘曉峰假冒‘刀郎’嚴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為潘曉峰取藝名‘西域刀郎’,假冒他的身份,在媒體公開宣傳、混淆視聽,嚴重侵犯了他的人身權(藝名權)”。
西域刀郎的發言人強調說,西域刀郎的唱片封套,是標明“西域刀郎”字樣的,字體的大小,只是設計人員的藝術處理。另一方面,潘曉峰在公開場合露面,全都是以藝名“西域刀郎”出現的,他從來沒有說過“我是刀郎羅林”,這又怎么是混淆視聽,嚴重侵犯他的人身權(藝名權)呢?更何況,在“刀郎”只是地域文化的前提下,誰都可以取藝名為“刀郎”,而且,潘曉峰是在“刀郎”這個地名之前增加了特定的“西域”,并沒有侵犯了羅林的人身權(藝名權)。
西域刀郎的發言人還強調指出,相反地,刀郎羅林的經紀人在不少公開場合和媒體上散發不少對西域刀郎潘曉峰進行人身攻擊的言論,嚴重地侵犯了他的人身權。刀郎羅林經紀人接連發表了一系列極不負責任的言論,說什么
“10天做一張專輯,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小丑!卡拉OK似的錄音,能有什么聽頭?”西域刀郎發言人強調指出,刀郎羅林所在公司的負責人極不負責的言論,對西域刀郎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侵犯了他的人身權。他們已經搜集了對方極不負責的言論的證據,立即向對方提出起訴,以正視聽,討回公道。他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