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大連日報》用了整整兩版,發布了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大連市著名商標認定公告”,公告中共有69件商標被認定為大連市著名商標。看著這個公告,讓筆者想起了前幾天看過的一個新聞——《7個“省名牌”被罰下》,報道說,自2002年年末大連市頒布實施《大連市名牌產品管理辦法》以來,大連市已有7個產品從遼寧
省名牌的行列中退出。
筆者急于想知道這些“下崗”的都是哪些商品,以便在以后的消費中做到心中有數。可是,只從新聞中只找到了“7個被淘汰出局的‘省名牌’產品分布在服裝、食品、機械制造等輕工領域”,就沒了“下文”,說了等于沒說。“下崗”的省名牌都是哪些商品呢?不得而知。筆者相信,廣大的讀者和消費者同我一樣迫切的想知道,都有哪些名牌“下崗”了。
“下崗”的名牌,之所以“密而不發”,分析原因,不外乎相關部門考慮的太多,萬一將其公布于眾,對企業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弄不好,就“搞黃”了一家企業。可是,這樣對廣大的消費者是不公平的。如果兩相比較,在筆者看來,利還是大于弊的:現在一個企業的“哭”總比將來廣大的消費者的“哭”要好,如果企業知恥而后勇的話,這對企業也是一種激勵;再說了,如果將來消費者萬一買到“假名牌”,打起官司,相關的管理部門也脫不了干系。
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能發布“大連市著名商標認定公告”,同樣作為大連市名牌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和大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管理者,為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也應發布一個這樣的公告,把那些“下崗”的名牌公布與眾,畢竟群眾利益無小事。
其實,名牌評比是把雙刃劍,上去的,歡天喜地,當下來的時候,卻苦不堪言。筆者認為,如果從廣大消費者的角度考慮,這樣的評比也許不搞最好。不是有那么句話嗎,“金杯,銀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就算管理部門把某些產品評為這個名牌、那個名牌,如果消費者不買帳,還是白搭。喬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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