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指控殺害女友,先后三次被判死刑,終被宣告無罪的大學生孫萬剛近日獲國家賠償16萬元。他拿到支票時,心里作何感想?
從8年前被關押到重獲自由,整整2961天,無罪的孫萬剛是怎樣熬過來的,除了他自己,別人無法體味。用刻骨銘心描述恐難狀其萬一。肉體上禁錮帶來的痛苦自不必說,其精神上遭受的折磨只能更甚
。記者筆下的他,“看到車水馬龍頭也暈,面對陌生人害怕說話,監獄背景成為求職障礙,重新走向社會舉步維艱”……一個人到了這步境地,豈是金錢可以補償的么?
與孫萬剛冤獄獲賠消息同時見報的還有一條消息,浙江甬城一男孩因被電擊傷致殘,法院判決責任者賠償96萬元。相形之下,孫萬剛付出的代價是不是太慘重了呢?他還不到30歲啊,今后的人生路該怎么走?
尤為可嘆的是,孫萬剛拿到那用青春年華、無罪之身換來的錢時,竟只說了一連串的“感謝”,令人感慨。那些一再錯判的法官們,即或并不因錯獲罪,不也捫心自責嗎?
國家賠償是按當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的,較之其他民事賠償顯得頗冷峻、刻板,至少在孫案中如此。是不是應該綜合權衡各種因素,修改一下,使之更體現出一點“人性化”精神呢?
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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