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遠)昨天,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制定下發了《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對校園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和從業人員,凡是不符合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教師和其他人員一律要調離教學和工作崗位;要把偵破、查處針
對未成年人的傷害案件作為工作重點,對于已經發生、尚未偵破的侵害校園和傷害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要集中力量,掛牌督辦,限期偵破;對已破獲的案件,司法機關要依據國家法律從重從快判決;對影響惡劣、社會反應強烈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這一規定,讓人們再次把目光聚集在校園安全上。
近一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了幾起發生在幼兒園里的刑事案件,讓很多家長非常擔心自己孩子的安全。人們在紛紛追問:幼兒園及中小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究竟存不存在問題?據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市共有1430所幼兒園,在園兒童近20萬人。但在上千所幼兒園中,大部分幼兒園都沒有雇請專業的保安人員。針對這個問題,東城區教委主管安全保衛工作的趙其瑜副書記表示,沒有保安員不代表沒有安全保衛制度,絕大多數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都有專門的保衛干部,并設立了門衛、登記、夜間值班等制度,一些地方還有技防手段;許多學校都安排男教師輪流值班。同時記者也了解到,一千多家幼兒園中,歸屬教委直接管理的僅是少數,多達三分之二的幼兒園屬于民辦,教委僅在教學上和其發生聯系,許多政策、制度則很難觸及隸屬于機關、企業的幼兒園及街道所屬的幼兒園。本市接連發生命案的兩所幼兒園,就是一家屬于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一家則屬于北新橋街道辦事處。
記者就幼兒園和中小學該不該雇請保安這個問題采訪時,聽到了截然不同的兩種聲音。一些孩子的家長質疑:門衛能不能替代保安?幼兒園和中小學校的“看門大爺”,有沒有能力保護學生安全。一些專家也認為,門衛不能替代保安的角色,兩者在職責和社會治安防范意識方面有明顯差別。幼兒園和中小學的孩子年齡小,自理能力和分辨能力差,容易受到欺騙和傷害,最好是設保安對他們加強保護。但也有不少家長對此并不贊同,家長們擔心,保安員大都是20多歲的年輕小伙子,而寄宿制的幼兒園和學校,孩子們要在園內或者學校里過夜,如果管理不嚴的話,會不會發生猥褻或強奸案件。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使幼兒園及中小學校是否該雇請保安員成為一道難題。
有專家認為,根據現有立法,公安機關是保障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每一個公民合法權利的責任機關,他們對保障學校內部及學校周邊安全、保障中小學生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公安機關應該在減少、預防校園暴力方面負有重要責任。因此學校與公安機關建立聯動機制,學校把發生在校內以及周邊地區的不穩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發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而公安機關配合學校進行宣傳、教育;對于實施暴力侵害行為的,要及時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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