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北師范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對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南、山東、湖北6省14縣的17所農村初級中學的調查顯示,農村學生輟學時有發生。
輟學現象的形成有著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厭學、貧窮、投入不足等等。《教育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既然是義務教育,學生的家長及
監護人就
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學生的受教育權,而學生也有義務自覺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社會各界也應當依法為兒童、少年、青年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從這個角度而言,任何允許學生輟學、要求學生退學、謊報學生輟學率等行為顯然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由于我國至今還沒有形成和制定一套完整的控輟制度,以至于部分學生家長根本無法認清對孩子進行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職責。而大多數學校也只是采取勸說等形式,一旦勸說無效,就會聽之任之。
筆者認為,強化依法控輟,把控輟作為一項完備的制度長期固定下來,對學生進行善意的強制其實并不為過。否則,沒有完整的制度和法律做保證,從根本上控輟就只能成為空談。
當然,要想真正實現有效地控輟,還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國家應確保教育投入到位;學校要為學生營造一個平等、博愛、健康的求學環境;家長應該依法保證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廣大青少年要依法履行自己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義務。無論怎樣防控,法律和制度都不應該缺席,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就可以依據法律和制度追究哪一個環節的法律責任。只有法律歸位了,制度完善了,才能從根本上預防并杜絕輟學現象。
(作者系河南省《教育時報》記者)
特約編輯 徐新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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