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沒料到,原國家教委改為教育部竟引發了因證書作廢而導致的承攬合同糾紛案。今天上午,溫州華育制品有限公司在市一中院起訴中國華育總公司、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教育部,要求三被告支付拖欠的制作教師資格證書款及利息1671余萬元。教育部成為被告,是因其對中國華育總公司有注資,而原告認
為其注資不實。
溫州華育代理人介紹說,1996年7月,江蘇平陽縣教育實業公司與中國華育公司簽訂合同,由平陽教育實業公司制作教師資格證書,至1996年底,中國華育拖欠平陽教育公司1133余萬元。1997年4月,經中國華育同意,平陽教育公司將其一切債權債務移轉歸溫州華育公司。之后,溫州華育多次向中國華育催要欠款,但至今尚有1671余萬元未追回。今年6月,中國華育與第三人江蘇華夏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協議書,對其原有資產進行了整體處置。溫州華育認為,中國華育的改制是逃避債務,一旦改制成功,將對溫州華育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的損害。
溫州華育總經理程先生說,中國華育是由原國家教委出資開辦的,溫州華育是基于對國家教委的信賴才向中國華育承攬了證書的定做,但他們發現,原國家教委對中國華育不僅存在注冊資本不實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將中國華育所屬經營性資產進行單方面剝離和處置,嚴重損害了溫州華育的權益。為此,溫州華育要求中國華育償還1671余萬元欠款,并要求其上級單位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教育部和第三人華夏電氣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今天,教育部并沒有派員出席庭審。中國華育公司代理律師辯稱,溫州華育的主體資格不成立,因為平陽教育公司曾明確表示不同意將債權債務轉移歸溫州華育,所以它們之間的轉讓無效。而且這筆款項并不是簡單的貨款拖欠,而是制作證書過程中,由于“國家教委”改稱“教育部”,使得一部分制品作廢造成損失。(于海波)
特約編輯:張慶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