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義務教育“一費制”出臺
不向學生個人收取取暖費
新華社沈陽10月12日專電(記者王瑩)
繼召開價格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之后,遼寧省教育廳、省物價
局、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學校冬季的取暖費用由各級政府全部承擔,不向學生個人收取。學生家長將因規范收費而減輕經濟負擔。
遼寧“一費制”的標準包括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三項內容。雜費指用于補充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由學生家長或個人合理分擔的部分。確定城鎮小學每人每學期雜費收60元,城鎮初中90元,農村小學45元,農村初中70元。同時根據遼寧省的實際情況,取暖費不向學生個人收取,信息技術教育費采取向學生個人收取一部分,政府承擔一部分的辦法。定為小學每學期25元,初中每學期30元,城鎮與農村標準相同。
課本費指根據教育部頒布的課程方案和省教育廳公布的地方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不包括教輔材料和課外讀物等),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價格每年核定一次。課本費實行多退少補的原則,學校多收取的課本費要在當年內退還給學生。
作業本費是指學生在課堂上使用的作業練習冊和測試、考試卷紙的工本費,學校不準從中贏利。定為小學每人每學期10元,初中15元。
“一費制”的收費標準中,最高收費為260元(城鎮初中一年級),最低為135元(農村小學一年級)。
一些有特定屬性的項目沒有包括在“一費制”內,包括:1、按照自愿原則為學生提供服務的服務性收費。具體為:城鎮小學三年級以下課后看護費、城鎮學生校服費、熱飯盒費、軍訓及其他教學實踐活動的交通和食宿費、體檢費、六病(近視、齲齒、沙眼、寄生蟲、貧血、營養不良)防治費。2、借讀費。3、住宿費。4、初中升學考試費。目前標準是每生55元。除“一費制”和上述四個項目外,不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據了解,遼寧制定的“一費制”標準,與全國其他省市相比,是比較低的。省內由政府舉辦的普通小學和普通初中從2004年秋季新學年開學,開始執行這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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