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檢察院會議室。 “答詢開始。首先,我反饋一下本案的初查結果。”控申科負責人將案件的初查結果反饋后,舉報人騰地站了起來,開始提出一連串的疑問。
“去年村民辦理房屋確權證時,上級退回1600元哪去了?”
 
;“經查,該筆款項發生在2003年1月20日,返回的1600元該村已入賬,收款憑證編號為0043566。” “供電所發給我們村青苗補償款2200元,據我所知最后只給了村民1200元,其余的1000元干什么用了?”
“2003年9月20日,村莊收到供電所青苗補償款1800元,村入了賬,并按規定發給了農戶,有補償款一覽表證明,上面有領取人的印鑒或手印。”
……
針對舉報人的質疑,案件承辦人從法律規定、初查事實、證據認定等方面一一進行了解答。“我們對初查過程進行了全程監控,調查的程序、方式和結果都是可靠的。但我們在調查過程中,確實發現村莊存在入賬不及時、票據不規范的問題,我們將向有關部門發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檢察建議。”
“答復得有理有據,這樣的形式,我心服口服。”隨著答詢的進展,潘某凝重的臉色逐漸舒緩。
這是即墨市檢察院接到潘某舉報村支書涉嫌貪污的問題后,組織控申、反貪、紀檢等部門有關人員并邀請青島市檢察院控申處領導,在今年9月份舉行的第6次“陽光答詢”。
傳統的信訪答復,以前出于保密目的,一般采取單獨聯系、書面答復,這種做法不但公開性差、說服力小,而且經常因為書面答復不全面、不具體、不到位,導致群眾對答復不滿意。針對這一信訪答復的弱點,即墨市檢察院在處理復雜的控告申訴案件時,探索實施了以聯合、公開、權威為特征的“陽光答詢”工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舉行聯合公開答詢,同時邀請上級院有關領導參加,使信訪答復成為“陽光操作”,極大地增強了答復的公開性和權威性,贏得了舉報人的信任,使舉報人的所有疑問都可以當場得到滿意答復。
通過實施“陽光答詢”,該院僅今年以來就息訴罷訪6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周起先孫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