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個月內,有3個病重的小孩被爸爸、媽媽丟在醫院不管了,如此做法家長臉紅不紅?”昨日,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感染科主任曾躍向記者介紹起“家長丟人事件”仍憤慨不已。
拋棄孩子家長溜走
今年才2歲多一點的小萍(化名)是南充市高坪區鳳凰鄉人。8月23日,小萍的爸爸、媽媽
把患重病的她抱到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感染科搶救,當時小萍已昏迷不醒,命如游絲,醫生診斷她患乙性腦膜炎,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24日,小萍依然昏迷,病情有加重跡象。然而,當天小萍的爸爸、媽媽同時消失了。此后幾天內,來自南充市順慶區共興鎮的一位家長將4歲的病危女兒陽陽(化名)、來自渠縣巖峰鄉的一位家長將4歲的病重兒子勇勇(化名)丟在感染科,也悄悄溜走了。
“丟人”家長整痛醫院
勇勇的爸爸說的話更令醫院寒心。與勇勇同住一病房的患者告訴醫生,勇勇的爸爸走時說,“娃兒可能不行了,我干脆跑了,我跑了,醫生也不敢把娃兒怎么樣,他們還會照顧得好些!”
的確,家長跑了,醫院不可能不管孩子,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為此專門請人照顧、護理小孩,治療也沒有停止。“但長此以往,醫院怎么吃得消呢?如果小孩醫治無效死亡,家長殺回馬槍找我們要人,又怎么辦?”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為此大傷腦筋。
找到家里父母不接
經醫生奮力搶救,爸爸、媽媽走后第4天,小萍蘇醒了。她醒后直喊“婆婆”,可親人一個也不在。9月初,小萍康復可以出院了。醫院多方打聽到她家住址后,9月9日派車將她送回家。醫生找到小萍的婆婆、媽媽,婆婆、媽媽居然說她們家根本沒有“小萍”這個人!當小萍下車后撲上去喊“婆婆”時,婆婆臉上又由陰轉晴:“幺兒,你還活著啊!”
醫院送順慶區的陽陽回家時,陽陽的爸爸、媽媽堅決不接,后在村干部勸說下,才勉強接下自己的親骨肉。而渠縣勇勇的爸爸、媽媽一直杳無音信,醫院費盡周折打聽到勇勇姑父的電話,開始姑父說過幾天來接人,后來聽說勇勇還沒康復,就稱根本不認識勇勇了,勇勇至今還躺在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
律師提醒當心坐牢
據了解,家長“丟人”的原因有:怕小孩有后遺癥,干脆不要;家庭經濟困難,害怕人財兩空,干脆逃單;把病患兒“丟”給醫院,家長“放心”,醫院不敢“丟人”……
南充市助民律師事務所廖丹律師認為,家長“丟人”系一種遺棄行為,這是一個道德問題,同時又是一個法律問題,如此做法家長當受道德譴責乃至法律制裁。廖丹律師稱,家長對自己年僅幾歲的幼兒有法定撫養義務,如家長拒絕履行義務,情節嚴重者就構成遺棄罪,根據刑法第261條規定,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廖丹律師認為,醫院可找當地基層組織(鄉鎮、街道、村社),通過他們教育“丟人”家長,對情節嚴重的,醫院可以向當地執法部門報案,執法部門可以采取強制措施迫使雙親履行法定義務。(記者汪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