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離奇“婚前公證”讓人瞠目●有公證員表示,若雙方自愿此類公證亦可做
對未婚夫不放心,竟列出“婚后不忠賠償條款”去做公證;生怕丈夫日后變心,于是要求丈夫寫下8萬元的欠條,想公證給自己留個保障———如今,有些情侶在決定結婚時,想到的第一件事情,不是去選購婚紗禮服、籌備婚禮,而是去做公
證。
擔心丈夫當上科長會變心
前兩天,有一位女子來到南京市公證處,要求公證人員為她做個對未婚夫的“懲罰公證”。“他和我談戀愛前就挺花心的,經常聽說他同時和幾個女人有曖昧關系!現在雖然收斂了不少,但是我還是不放心!”該女子說,自己的未婚夫手頭上積攢下了不少錢,家里還有兩套房子。“他挺有能力的,過幾年,肯定能當個科長、主任什么的。那個時候,我人也老了,誰知道他會不會變心?”
在女子拿出的草案上,這樣寫著:如果婚后丈夫對自己不忠,比如找小姐、嫖娼等,那么丈夫存折上的所有錢款,都將歸自己所有。
該女子的“懲罰條款”并沒有立即被公證處接受。南京市公證處副主任、高級公證員劉慶寧說,這種約定,公證時必須夫妻雙方自愿,不能只根據一方的要求就做公證。而且,這個賠償條款寫得太不明確,應該具體到一定數額的金錢,而不是籠統地來個“所有存款都歸我所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該女子列出的“懲罰條款”是一份“霸王條款”。
“想結婚先打8萬元欠條!”
南京市第三公證處的陳鐘公證員遇到的事情更令人大跌眼鏡。9月上旬某天,一位年輕的女子拉著自己的未婚夫來到公證處,提出讓自己的未婚夫當場寫個借條,內容是未婚夫欠自己8萬元,女方可在任何時候向對方索取。“我們估計,這位小姐可能是怕男方婚后待她不好。”陳鐘說,她的這種想法我們可以理解,但那位未婚夫明顯流露出不太愿意的神色,所以,我們拒絕為她進行公證。“未婚夫妻來做這種另類公證的不少,基本上都是女方提出來要求公證。我們接待過要求賠償最多的一例,是10萬塊錢。”陳鐘說。
對于這種約定公證,幾位高級公證員表示,法律上有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要求賠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是自愿,這種公證是可以做的。做這類公證的人越來越多,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但在用金錢約束感情的同時,夫妻之間還是應該彼此增強信任感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