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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河南來青打工的代先生前天撥打早報熱線2888000說,他和3個老鄉在晨鳴木業集團干搬運工,從今年7月23日開始,他們在開發區某小區內搬運地板,9月3日工程完工后,他們向晨鳴木業集團索要4100元工資,但韓經理說,集團沒有錢,只能用地板抵工資。 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源豐 律師事務所的趙振雪律師,他說,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其他任何方式代替貨幣。見習記者于順
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源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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