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產權歸屬是關鍵 協商方可行
擁有一輛汽車是許多家庭的夢想,但當有了車之后又會發現它在給人們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也會給人們帶來諸多煩惱。日前,接連有小區因停車費收取問題使業主與物業之間出現了不愉快。
■業主:地上車位不應收費,地下車位收費太高
上周,本報記者
接到位于通州的京貿國際公寓業主張女士打來的電話,反映了他們小區因停車收費而產生的問題。據張女士介紹,小區地上原有一些停車位,都是讓業主奐費停車的。但就在不久前,物業公司貼出了通知,告知需要地上車位的業主來物業登記。由于地上車位數量有限,因此只能通過抽簽的方式來解決車位的使用,并且每個月收取150元的停車費。其他沒能抽到地上車位的業主只能到地下停車,每月的停車費為380元。張女士認為地上車位是小區綠地上改建的,沒有經過業主的同意,更不能向業主收費。另外,他們認為地下車位費太高,不能接受。因此,在抽簽當日,一些業主進行了“維權”行動,使得抽簽無疾而終。
由于物業公司并沒有按照業主的要求調整收費,之后,又有一些業主將自己的車輛停放在小區入口處,堵塞了小區的主要出入口并打出了相關標語。
記者就此事又采訪了該小區的其他業主,但得到的反映卻不盡相同。業主李先生認為,收費標準也不算高,關于車位費的高低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而不應采取用車堵小區門口的作法。
■物業公司:停車收費有理
京貿國際公寓物業公司耿經理表示,首先,耿經理認為地上車位長期以來沒有收費,并不代表永遠不能收費。地上車位是按小區規劃方案設定的,是經過規劃部門批準的。物業公司并沒有擅自將小區綠地改建為車位。另外,物業公司耗費了人力物力為業主提供停車服務,理應收取相關的費用。且收費標準沒有違反有關規定。對于一些業主認為,地下車位收費太高的問題,耿經理認為,380元每月的收費是參照周邊小區地下車位費收取的,與同檔次社區相比價格并不高。
■車位費誰說了算
車位費應如何收?業主與物業公司各執一詞。京貿國際公寓業主劉正海先生為業主降低收費的要求找到了一些法律依據。據他介紹,《北京地區建筑工程規劃設計通則》中規定新建商品房小區必須有配套車位。車位數量應在每戶0.3至1.3個之間,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為小區配套設施應為非盈利性的。
而物業公司耿經理認為,地下車位開發商并沒有進行公攤,開發商對其擁有產權,業主對其收費沒有單方決定的權力。業主劉正海則質問,如地下車位是屬于開發商的,那么屬于小區業主的配套車位在哪里?
究竟產權歸屬開發商的地下車位算不算小區的配套車位呢?這些車位收費應由誰說了算?為此,記者采訪了律師及市小區辦劉剛先生。據北京市展達律師事務所張律師分析,配套設施與產權歸屬并不矛盾。配套設施的產權歸誰,主要看其是否進行公攤。如進行了公攤,則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其權利自然歸屬全體業主。如未經過公攤,則屬于開發商所有。另外,小區辦劉剛先生認為,在買房時,如果相關規定中已明示了車位收費標準,就應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