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記者從省交通廳獲悉,自本月起,我省車輛超限超載認定執行新標準,統一按軸數和車貨總重量進行認定。
新標準如下:2軸車輛,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20噸;3軸車輛,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30噸;4軸車輛,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40噸;5軸車輛,車貨
總重量不得超過50噸;6軸及以上車輛,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55噸,否則將被視為超限超載。為結合新標準執行,我省將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同一檢測站點內,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只能由一個部門執行。對同一車輛的同一超限超載行為,已被交通、公安部門中任何一個部門處罰,并出具處罰決定書和與當前車貨總重量相一致的卸載記錄單的,不得重復處罰。(完)
(記者雒武)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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