旖旎的南亞風光,奇異的異國風情;隨處可見的法式建筑、泰式別墅和帶有濃厚高棉民族風格的寺院;市場里陳列著琳瑯滿目、應有盡有的商品;街道旁各色迷人的花朵;信奉佛教的人們臉上總是帶著和善、淳樸的微笑--這就是曾被譽為東方小巴黎的柬埔寨首都金邊的城市掠影。 走進柬埔寨,你便走進了一片神奇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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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面積為18萬平方公里的柬埔寨自然條件得天獨厚,廣袤的土地肥沃而平坦。北部山區礦產資源豐富,盛產各種名貴木材;西部的珠山盛產寶石并因此得名;東部的紅土相當肥沃,連綿的橡膠園曾創下單株產量的世界之最;南部沿海的西哈努克港是著名的天然良港,寬闊的湄公河既是一條重要的水上交通要道又給柬埔寨帶來了豐富水產,雨季面積達1萬平方公里的洞里薩湖是世界著名魚庫;湖邊的馬德望省則是天然糧倉,稻米產量可供應全國。更令人嘆為觀止的是被列為世界七大奇跡之一的古代吳哥王朝遺址吳哥窟。濃郁的民族風情和美麗的熱帶風光每年都吸引著來自世界各地的旅游者。
這是一片上帝賜予的投資沃土,是一片充滿機會和希望的土地---
近年來,柬埔寨實現了民族和解,結束了20多年的戰亂。這個百廢待興的國家得以開始醫治戰爭的創傷。目前,柬王國實行的政體是君主立憲制,德高望重的西哈努克親王擔任國王;經濟上則實行自由市場經濟。對內,王國政府把發展經濟作為首要任務;對外,廣交朋友、爭取援助。王國政府堅持奉行一個中國政策,與中國友好親善。目前,為了吸引外來投資,柬王國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如:不管制外匯,外幣可自由匯出、匯入;投資項目的進口設備、物資、成品與半成品的出口減免關稅;享受自由貿易優惠政策等;王國政府把農業作為優先發展的行業,除制定一般優惠政策外,還減免至少八年的所得稅、增值稅、農產品出口關稅等。由于柬埔寨王國優越的自然條件,以及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許多國家競相到這個"熱點"投資,我們有充足理由相信柬埔寨會成為東方的未來之星。
柬埔寨概況
國名:柬埔寨王國(Kingdom of
Cambodia) 面積:181,035平方公里 居民:11,426,223人(據1998年大選前全國人口普查結果)。有
20 多 個民族。高棉語為官方語言。佛教為國教。 首都:金邊市(Phnom
Penh),人口約110萬
(1996年) 國家元首:諾羅敦·西哈努克國王,憲法規定西哈努克終身為國王。 位置:柬位于中南半島南部,與越南、老撾、泰國接壤。 河流:湄公河是柬埔寨最大河流,源流為中國的瀾滄江。水力資源非常豐富,是金邊國際內河港口經越南出海的主要通道。湄公河在柬境內長約500公里。 湖泊:洞里薩湖(又名大湖)是中南半島最大的淡水湖,湖面可達10,000平方公里,水深可達10
米。 氣候:屬熱帶季風類型氣候,平均溫度為25-27攝氏度,年平均降雨量為1,000-1,500毫米。全
年分為雨季和旱季,每年1月最冷,4月最熱。 經濟:
六十年代柬埔寨在東南亞地區中是較為發達、先進的國家。經濟欣欣向榮,人民安居樂業。
但從七十年代開始,戰亂頻仍,六十年代建立 起來的工業基礎毀于戰火之中,經濟倒退,人民陷入貧困。1993年聯合政府成立,推行自由
化貿易和私有化的市場經濟政策,鼓勵并吸收外資,積極爭取多邊和雙邊援助,使恢復和重建工作取得了成效,使國民經濟增長率連續多年保持在4-7%之間。在第二屆新政府成立之初,洪森首相就宣布把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首要的任務。 資源:礦藏主要有金、寶石、磷酸鹽和近年來發現的石油、天然氣等,還有少量的鐵、煤。柬土地資源十分豐富,但利用率很低,大部分可耕地被閑置,業已利用的農田,一年中只在雨季種一茬,廣種薄收。森林覆蓋率在戰前達73%。
由于長期戰亂,目前森林覆蓋率已降到50%左右。水產品以洞里薩湖的筍殼魚、大頭蝦和海域內的螃蟹、對蝦著稱。柬的旅游資源也很豐富,世界七大奇跡之一的吳哥窟舉世聞名,但由于配套服務設施滯后,不能充分發揮無煙工業的作用。 工業:基礎薄弱。戰前主要是中國無償援助建起的水泥、紡織、造紙、煉膠、膠合板、制糖、玻璃和本國投資建成的鋸木、卷煙等工廠。由 于長期戰亂,工廠設備幾乎蕩然無存。現在多數國有工廠,有的承包給個人,有的賣給外資,正逐步恢復生產。1996年以來,中國、
臺灣、馬來西亞、香港、南韓等國家和地區的外資紛紛來柬投資辦廠,到1998年底,成衣廠已達120多家;鞋廠近10家;其他如冷凍廠、飲料廠、包裝和建筑材料廠等都正在起步。 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主要地位。柬農業人口約占總人口的90%。可耕地面積670萬公頃。主要
糧食作物為水稻、玉米;主要經濟作物有橡膠、胡椒、綠豆、大豆、煙草、花生等。近年來咖啡、腰果、油棕發展迅速。柬熱帶水果品種繁多,其中榴連質量,遠超泰國。戰后養殖業飛速發展,其中肉牛全年保持280
萬頭左右。 第三產業:1992年聯合國部隊進駐后,市場購銷兩旺。現在,旅店、餐廳、娛樂場所,以及醫療診所遍及城市各個角落。銀行超過30家,
從事內外貿易和房地產業的企業不計其數。
柬埔寨王國投資法(摘編) 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國第一屆國會特別會議通過
第三章 投資程序 第六條
投資者必須向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提交投資申請。 第七條
柬埔寨發展理事會自收到正確完備的投資申請之日起,最遲必須在四十五天之內對投資者的申請做出答復。在無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任何王國官員如拒不接受投資申請或超過上述規定期限才予答復,則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投資保障 第八條
除柬埔寨王國憲法中有關土地所有權的規定外,所有的投資者,不分國籍和種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九條
王國政府不實行損害投資者財產的國有化政策。 第十條
已獲批準的投資項目,王國政府不對其產品價格及其服務價格進行管制。
第五章 投資鼓勵 第十二條
柬埔寨王國政府鼓勵在如下重要領域進行投資: (一)起帶頭作用的產業或高科技工業; (二)增加就業機會; (三)提高出口; (四)旅游工業; (五)農用工業產品的生產及加工工業; (六)基礎設施建設及能源生產; (七)發展各省及農村; (八)環境保護; (九)在依法建立的特別開發區投資。
第十三條 對投資的鼓勵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免征關稅及其他稅務。 第十四條
鼓勵措施共有以下幾點: (一)純盈利稅的稅率為百分之九,但不包括國家自然資源、森林、石油、金礦和寶石等的 勘探和開采盈利稅的稅率,此類稅率將由其他法律另行規定; (二)依據每項投資的條件及王國政府內閣法令規定的優惠條件,從第一次獲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稅的時間最長為八年。如連續虧損五年,其虧損額則被準許用來沖減盈利。如果投資者將其盈利用于再投資,則可免征其盈利稅; (三)分配投資盈利,不管是轉移到國外,還是在柬國內分配,均不征稅。 (四)進口建筑材料、生產手段、各種物資、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屬符合下列投資項目者,均百分之百免征其關稅及其他稅務: 1、占總產量最少百分之八十的產品用作出口的投資項目; 2、在柬埔寨發展理事會公布的優先發展的特別開發區內投資; 3、旅游工業; 4、勞動力密集型工業、加工工業及農用工業; 5、基礎設施建設及能源生產。 (五)產品出口,免征百分之百出口稅。 (六)允許以下身份的外國人來柬埔寨王國居留; 1、企業職員和專業管理人員; 2、技術人員; 3、專業技術工人; 4、經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按移民法和勞工法有關規定批準的上述人員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
第十五條 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所給予的投資批準及鼓勵措施,不得轉讓或出售。
第六章
土地所有權及其使用 (一)用于投資的土地所有權,必須交由柬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者所有。柬籍法人是指柬籍個人或法人在投資總額中占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股份的法人。 (二)投資者可通過長期租賃的方式使用土地,最長租期為七十年,期滿可申請繼續租賃。
第七章 勞動力的使用 第十七條
投資者在柬埔寨王國,有權依照柬埔寨王國勞工法和移民法的有關規定,自由選擇和雇用柬籍和外籍員工。
27個給予柬埔寨貿易最惠國待遇(MFN)的國家
澳大利亞、奧地利、英國、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捷克、丹麥、法國、芬蘭、德國、希臘、匈牙利、意大利、愛爾蘭、日本、盧森堡、荷蘭、挪威、紐西蘭、葡萄牙、波蘭、俄羅斯、西班牙、瑞士、瑞典、美國。
(特約編輯Re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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