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該局日前針對近期大量參保職工不慎丟失或損壞社保卡和《醫療保險證》,以及因對醫保賬戶金管理政策不了解而給日常生活造成不便的情況,出臺了關于社保卡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管理的新規定。這些新規定將大大方便參保職工換取新的社保卡和《醫療保險證》,同時
,職工若因各種原因造成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出現問題,勞動保障部門也將及時為其進行人工調整。
據介紹,過去,參保人員丟失或損壞了社保卡及《醫療保險證》,想換新卡十分困難。現在,根據市勞動保障局出臺的新規定,出現以上情況的參保人員,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同時出具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因損壞補辦的還應同時攜帶損壞的社保卡),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辦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換新卡或《醫療保險證》的時間,最長不超過7個工作日。為了方便參保人員辦理此事,今后,我市各保險經辦機構將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參保人員在全市任何一處經辦機構均可辦理社保卡寫磁業務。
根據新規定要求,參保職工因各種原因漏記、錯記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需要人工調整的,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將為其提供方便。具體辦法是,企業單位參保職工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報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予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由機關事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管理權限及規定程序予以調整。因死亡、異地轉移等原因需一次性支付醫療個人賬戶金的,若因丟失、損壞社保卡而無法提現,企業單位參保職工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落實相關情況,并書面報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予以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由機關事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管理權限辦理。(本報記者
劉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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