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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城陽某公司工作的雷先生撥打早報熱線2888000說,他去年11月份進入公司,今年3月份與公司簽定5年勞動合同,前幾天,公司突然以他不勝任工作為由,打算辭退他。 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解釋說,若雷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政策法規,因為勞動者不能勝任 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總額;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照1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見習記者 于順 實習生 李婷
昨天,在城陽某公司工作的雷先生撥打早報熱線2888000說,他去年11月份進入公司,今年3月份與公司簽定5年勞動合同,前幾天,公司突然以他不勝任工作為由,打算辭退他。
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解釋說,若雷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政策法規,因為勞動者不能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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