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4.841畝的村集體土地一夜之間搖身變成了國有土地,土地局又將一張“國有土地使用證”發給一家已被工商局注銷的公司,這是發生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雙橋村的一件怪事。
近日,記者在寸土寸金的溫州調查采訪時發現,雙橋村集體土地引發的“怪圈”遠不止這些。早在1997年,外逃貪官、原浙江省建設廳副
廳長楊秀珠的胞弟楊振忠就以溫州市雙龍塑料廠的名義,在雙橋村征得一塊16畝多的黃金地塊。當時,楊秀珠任溫州市副市長。
直到現在,雙橋村許多村民還一直心存疑問,這中間是否有人在利用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做文章?
4.841畝土地與900多萬元的村委會辦公樓
事情最早得從1991年說起。
那年,溫州市土地局同意將雙橋村4.841畝集體土地劃撥給村屬企業歐鄴塑料軟包裝廠(以下稱歐鄴廠)使用,同時明確規定“上述土地在辦理使用手續后,仍屬集體所有。用地單位只有使用權,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買賣和違法轉讓”。
1992年,雙橋村委會將4.841畝地的使用權折價7萬美元,委托歐鄴廠(法定代表人劉定海)代其出資,同香港成大公司組建了中外合資的溫州帕斯特塑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帕斯特公司)。
當時,對于帕斯特公司的生產用地,溫州市土地局、帕斯特公司、歐鄴廠3方簽定了《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合同明確規定:4.841畝土地為工業用途,使用年限15年,若帕斯特公司提前終止經營,其土地使用權由溫州市土地局無償收回后劃歸歐鄴廠使用。
1993年,劉定海以帕斯特公司董事的身份與帕斯特公司董事會簽訂合同并約定:帕斯特公司將使用的廠房設備承包給劉定海,承包期5年。
1994年,劉定海以自己的名義向溫州市工商局登記注冊了溫州市制冷空調設備公司。第二年,劉定海又向財稅、工商部門申請報停帕斯特公司。
1997年,歐鄴廠因未參加年檢被注銷。1998年,帕斯特公司也基于同樣原因被注銷。
依據合同規定,這塊土地的使用權應歸雙橋村收回,但溫州市土地局未按合同文件規定收回帕斯特公司的土地使用僅,反而在1999年1月20日,為帕斯特這個已經被工商局注銷的“死魂靈”公司發放了活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這樣,在法律上已無主體資格的帕斯特公司憑借這張“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合法外衣,把屬于雙橋村所有的土地名正言順地變更到帕斯特公司的名下。
1999年4月6日,受原溫州市帕斯特公司的委托,溫州市資產評估事務所以這張《國有土地使用證》(溫國用[1999]00017號)為依據,給帕斯特公司使用的4.841畝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了資產評估:評估值為947萬余元。
就在此證頒發后不久,雙橋村村委會決定收購帕斯特公司的股權。
1999年5月18日,雙橋村和劉定海(帕斯特公司承包人、股東)、胡錫松(帕斯特公司股東)簽訂了《溫州帕斯特塑化制品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協議商定:帕斯特公司所有股權轉讓給雙橋村村民委員會,計股作價值按照溫州市資產評估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確定,總價值為人民幣947萬余元。
這天,3方還商定了雙橋村民委員會因股權受讓,應支付給劉定海、胡錫松二股東的實際款額為833.69萬元。(扣除部分:1、雙橋村民委員會股份70萬元;2、雙橋村辦理店面手續及配套費39.29萬元;3、綜合樓沉陷修理費1.8萬元;4、購柴油發電機組2.25萬元。)
雙橋村村委會在購買辦公樓不久,又違章搭建了三樓的多功能廳,面積300多平方米,將主樓進行裝修,花費達140萬元,并于2000年5月30日搬入辦公。
為何村委會要收購一個被注銷企業的股權呢?有村民道破“天機”:這是因為賣方的老板劉定海是買方雙橋村支書劉定香的哥哥。雙橋村所有的財務收支均由劉定香“一支筆”審批。
雙橋村村民在震驚之余,遂聯名向有關部門舉報。最終,溫州市資產評估事務所直接責任人周群以涉嫌中介機構提供虛假文件被刑事拘留。雙橋村村民再向鹿城區公安局了解情況時,被告知,“劉定海、周群已構成犯罪,但需進一步偵查。”再以后就不了了之。
迫于各方壓力,2000年12月23日,雙橋村和劉定海、胡錫松3方雙協議商定,由劉定海和胡錫松收回轉讓給雙橋村村民委員會的股權,分3期退還股權轉讓時所收的833萬元。
2001年1月4日,溫州市土地管理局在《溫州日報》上發布公告,“決定予以注銷該宗土地登記,原土地證書作廢。該宗土地使用權將依法予以確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僅屬于村集體”。但讓雙橋村村民納悶的是,直到現在,溫州市土地部門仍不把4.814畝土地的使用權確認給雙橋村集體。
8月25日,雙橋村村委會主任李永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劉定海向村里的退款已還清,但村里每年得向劉定海交納辦公樓租金二三十萬元,具體交多少,記不清了。
不過,記者從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出具的一份材料中發現,劉定海在2001年1月18日曾退還了233萬元,但他在得知原溫州帕斯特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被注銷后,即中止退款。
李永興還聲稱,“現在農村的情況很復雜。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不是村里想收回就收回的,還需要土地局發文才行。因為當時是以村里的土地使用權入股的。”
“這是土地部門的事,我們現在就是維持原狀。”李語氣堅決地說。
16畝多土地是楊秀珠姐弟的“聚寶盤”?
雙橋村村民對集體土地引發的“怪圈”疑問遠不止以上那塊4.814畝土地。據了解,早在1997年,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的胞弟楊振忠就以溫州市雙龍塑料廠的名義,在雙橋村征得一塊16畝左右的黃金地塊,這塊地后來又轉給楊秀珠胞弟楊光榮。
今年3月23日上午,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公開審理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楊光榮受賄案,并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光榮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贓款人民幣18萬元。
楊光榮案正是楊秀珠畏罪倉皇出逃的“導火索”。現年42歲的楊光榮被捕前系溫州鐵路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2003年2月下旬,楊光榮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聞風出逃國外。
有村民坦言,雙橋村是楊秀珠等人的“第一桶金”或“第二桶金”的發源地之一。個別村干部和楊秀珠關系密切,楊秀珠本人也常光臨雙橋村。
還有村民說,楊秀珠本人在擔任溫州市規劃局長和副市長期間,通過楊光榮等人以雙橋村的土地為基礎進行斂財。
據稱,這塊“風水寶地”最初由楊振忠一直租給8家托運部搞長途運輸使用。后來,楊振忠又轉賣給他兄弟楊光榮的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
“現在托運部的總負責人是斯軍敏(音)。斯軍敏收上來的租金以前一直交給楊振忠。前兩年,楊振忠又轉給胞弟楊光榮。”一位村民說,“楊光榮被捕后,斯軍敏收上來的錢,就不知道交給誰了。”
也有知情的村民透露,這塊位于過境公路108號的集體土地被征用后,到現在既沒有開發,也沒有真正作為工業用途,而是高價出租給個體運輸戶辦托運部。村民們很想知道其中的“奧妙”所在。
但雙橋村現任村委會主任李永興對此表示了不同看法。他反復強調,雙橋村這塊16畝多的土地是在1997年通過正規、合法手續征過來的,當時確實是以雙龍塑料廠的名義征的。有規劃立項和土地局的合法手續。
“不過,楊光榮被捕后,托運部其他具體的事情就不知道了。因為這塊地不用向村里交租金。”李稱。
“但按照土地法規定,被征土地三年內尚未使用而空置時,應予收回。雙橋廣大村民堅決要求將該地塊收為集體所有,這是合法又合理的。”溫州市土地局一位工作人員說。
就在記者離開雙橋村時,一位村民還表示,楊秀珠的胞弟楊振忠于1992年還以雙龍塑料廠名義租用了本村一塊3畝多的土地,期限為5年,到期后應歸還本村,但至今未收回。
雙橋村的村干部
雙橋村在溫州市的城市規劃中,已是真正意義上的“城中村”。該村現有400多戶,1400多農業人口。2003年,雙橋村集體經濟純收入達2000多萬元。
記者在雙橋村采訪時了解到,生活在雙橋村這塊土塊上的村干部之間可謂“藕斷絲連”。
雙橋村的村領導班子已連續兩屆沒有變。一個顯著的事實是:村委會副主任夏群宜的母親王秀苗與劉定香關系比較好,兩人曾為結拜姊妹。村委會婦女主任胡曉蓮(已退休)與王蘭芬是妯娌關系,村里的會計王小芳是王蘭芬之女。村委委員胡勝勇是胡錫松的兒子,胡錫松是村里辦企業的,與歷屆村干部關系都比較好。
此外,村工會主席王建靜也是王蘭芬的兒子。王建靜還是村委委員,是1999年選舉上崗的。王建靜與王小芳是親兄妹關系。
1996年4月26日,雙橋村兩委會決定成立十二工程處,具體工作由村委會副主任夏群宜負責。夏群宜又邀請黃忠林(系村支書劉定香丈夫的侄兒)一起開展工作。直到1998年2月,村鞋業基地建成后,夏群宜放棄十二處處長的職務,而由黃忠林擔任十二處處長職務至今。
一位原雙橋村的村干部說,雙橋村村民近幾年上訪的一個焦點在于,雙橋村有些村干部一直在利用關系網以權謀私,以各種“合法”的形式,將村里的集體資產化轉到其親屬或關系戶的名下。
鹿城區紀委的一位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愿對雙橋村村支書劉定香本人發表更多看法。但他同時對記者聲稱,這幾年,雙橋村的經濟發展還是比較快的,村支書劉定香個人在違紀方面目前還沒有發現。劉定香是市人大代表,前幾年在工作上還是以村為家的。
調查組來了之后
雙橋村村民的多次上訪,曾引起當地有關部門關注。但許多村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問得最多的卻是:雙橋村的有關問題為何總是難以解決?
事實上,早在2000年7月12日,溫州市鹿城區區委調查組就進駐雙橋村。調查組分設3個專題小組和1個信訪組,對雙橋村村民上訪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據知情人士講,雙橋村村民在那次集體上訪中提出的問題多達21個。按照當時區委書記包哲東意見,調查組對6個主要問題進行了調查。
現任鹿城區紀委副書記,當時的鹿城區紀委常委、區監察局副局長胡曉初向記者回憶:“當初雙橋村村民上訪的焦點還是村里的那塊土地和辦公樓問題。我以為這兩年已經平靜了。”
經調查,雙橋村村委會決定購買這幢辦公大樓時,沒有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討論、醞釀過程中沒有實行村務公開,脫離了村民監督。
同時,雙橋村村委會在購買過程中明顯草率行事,如辦公樓違章、辦公樓土地使用期限(2007年3月9日止)等問題,沒有提出交涉。
而村黨支部書記劉定香與帕斯特公司經理劉定海確系兄妹關系,雖然劉定香沒有參與購買辦公樓的談判,但她對談判的結果無異議,難免有村民反映的為親友牟取私利的嫌疑。
調查組最終得出的結論之一是:雙橋村在購買辦公大樓評估結果顯失公正,村委會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僅憑現有的調查方法和手段,無法澄清劉定香為親友牟取私利的嫌疑,建議成立專案組進一步查清事實。如果要追究這次購樓過程中村集體資產流失的金額多少,建議重新進行評估。
原雙橋村黨支部書記李森春一臉無奈地說,調查組來了之后,問題還沒有得到最終解決。
還會有人利用集體土地使用權做文章?
記者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2001年9月份出具的一份調查報告中發現,對于雙橋村村委會購買辦公樓和有關4.841畝集體土地的問題,該報告曾“建議溫州市政府,組織市監察、工商、公安、土管等部門,調查處理原帕斯特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嫌侵吞集體資產問題,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這份調查報告也顯示,雙橋村群眾舉報問題的實質是雙橋村有關領導(村支部書記系劉定海姐姐)與原帕斯特公司法人代表劉定海涉嫌侵吞集體巨額資產問題。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一位副廳長曾就此表示:“在雙橋村這件事上,土地使用權不是主要問題,而應該是內外勾結,涉嫌侵吞集體財產問題。”“由于劉定海手中持溫州市土地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又經過了資產評估所的評估,類似這種形式轉讓的手續表面看起來都是合法的。”雙橋村的一位村民說,“但這表面看似合法的交易背后,大量的集體財產是否落入了私人的腰包?我們認為到現在也沒有查清。”
也有村民疑問,雙橋村的那份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底是經過什么程序發出來的?難道僅僅是撤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就完事了嗎?
鹿城區農林水利局局長、原城郊鄉黨委書記楊文升也質疑,原溫州市土地管理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發錯了,是否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有關人員為何要對這塊集體作出這樣的評估?
中國政法大學土地法學專家黃勤南認為,農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集體財產流失是正當的。目前的4.841畝地使用權肯定屬于雙橋村集體所有。至于1992年溫州市土地局以國有土地代表權者身份簽合同是錯誤的。合同的其他內容是合法有效的,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執行,在帕斯特公司被注銷后,溫州市土地局應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劃撥給歐鄴廠,該廠也不存在了,就該把土地使用權及時確認給雙橋村集體,這是毫無疑問的。
黃勤南表示,溫州市土地局應盡快宣布該宗土地使用僅歸雙橋村集體所有,而不是帕斯特公司。土地使用權是個關節點,如不確定其歸屬,個別人還會利用它做文章。
本報將對此繼續予以關注。記者 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