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決定》
本報訊 為全面整合城鄉社會救助資源,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決定》,加快構筑城鄉聯動、一口上下、立體救助、運作規范的新型
社會救助體系。
近年來,我市低保、住房、醫療、教育、司法救助及社會力量幫扶等社會救助工作,在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社會救助體系和制度建設的不盡完善、救助工作的政出多門,導致城鄉救助成本大而效率卻相對較低。而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城鄉聯動、分步實施,區別對待、分類救助,一口上下、規范運作”為基本原則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決定》的出臺,把過去已經出臺的低保、救災、教育、醫療、住房、司法以及社會幫扶等工作充分整合,規劃出我市城鄉社會救助的總目標和總要求。
這一《決定》強調,各級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主體,統籌社會救助工作,民政牽頭,各部門參與,明確職責分工;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開展社會助困活動;抓好城鄉互動、整體推進,堅持因地制宜、分步進行;進一步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打造“陽光救助”服務品牌。
這一《決定》就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政府救助工作提出了12項具體措施。其中,在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向實際居住地社區申請辦理;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仍在普通中等學校就讀的農業戶口子女,可按規定享受城市低保;年滿30周歲以上且未婚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可單獨申請城市低保。
《規定》還實行了低保家庭分類管理,按為家庭提供主要經濟來源的主要成員情況,將城市低保家庭實行A、B、C三類管理,并增加了就業聯動、公益活動、續保登記等制度。對有特殊困難的低保人員實行臨時、醫療、住房、子女教育等分類救助,使政府救濟能夠惠及不同的困難家庭。(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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