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外交部領事司發布3份領事提醒,內容如下: 在德國機場受阻時注意事項
6月11日,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曾就中國公民在德國法蘭克福機場受阻事提醒赴德旅行的注意事項。近期,又接連發生中國公民和出國
團組在德國慕尼黑機場入境和轉機時受到德警方無理盤查和非禮對待的事件。為有效維護我公民的合法權益,中國駐德國使領館已多次就此與德方進行交涉并做工作。同時,為盡可能減少我正常赴德人員受阻情況的發生,領事司再次提醒欲在德機場入境或轉機的中國公民注意以下事項:
一、如發生受阻問題,您可以要求與中國駐德國使領館聯系。
中國駐德國大使館波恩辦事處的值班電話為:
0049-228-9559738/175-5665065;
駐慕尼黑總領館值班電話為:
0049-175-5440383/175-5469951。
二、提前準備少量零錢(硬幣)或電話卡、手機等,以便同外界和使領館電話聯系使用。
三、如不懂德語,您可要求德方提供翻譯,并可拒絕在看不懂的文件上簽字。
四、如德警察在辦案中有辱罵、毆打或帶有污辱性強制搜身的行為,您可以記下他(她)的姓名和警徽號,以便日后交涉或進行投訴。
赴馬來西亞旅游應注意事項
近期,中國公民持旅游簽證赴馬時數次發生被馬移民局拒絕入境事件。外交部領事司再次提醒中國公民注意:
一、持旅游簽證赴馬者在當地出售商品是違法行為。根據馬方規定,商品會被沒收,人員將受到處罰并被遣送回國。
二、馬方要求外國人赴馬旅游需攜帶相當于500美元的現金,否則將有可能被懷疑從事非法工作而遭到扣查和遣返。
三、在國外遇困難時,請及時與駐當地的中國大使館或總領館聯系,以取得他們的協助。
在泰工作須辦外國人工作證
近期,中國駐泰使館處理了幾起中國公民持旅游簽證在泰打工或持工作簽證抵泰后未辦妥工作證在泰工作而被泰警方拘留罰款的事件。為使大家了解泰方有關規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領事司將《泰國政府關于外國人辦理工作證的有關規定》摘譯如下,并提醒大家及時到泰國主管部門辦妥有關工作手續。
附:泰國政府關于外國人辦理工作證的有關規定
一、辦理工作證須知
(一)根據泰國促進投資法等法律申請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在入境泰國之日起30天內,或者在得知獲準工作之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工作證。違者將被處罰款最高至1000銖。
(二)外國人如需在泰工作,不管其有無在泰居留權,都必須事先申辦工作證。否則將被判處監禁最高至3個月和罰款最高至5000銖。
(三)外國人如違反1980年《關于禁止外國人從事的職業法令》,將被判處徒刑最高至5年和罰款2000至10萬銖。
二、已辦妥勞工證的外國人須知
(一)工作證必須隨身攜帶或者存放于辦公室,以便檢查。違者將被罰款最高至1000銖。
(二)如需改變現有工作性質、地址或單位,須事先獲得批準。否則將被判處監禁最高至1個月和罰款2000銖。
(三)根據促進投資法等法律獲準延長工作期限的外國人,必須在獲知批準之日起30天內,到所屬區域的勞工部就業廳勞務辦公室提出申報。違反者罰款最高至500銖。
(四)如工作證到期后還需繼續工作,必須事先提出延期申請。否則將被判處監禁最高至3個月、罰款最高至5000銖。
(五)如工作證損壞,必須在發現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申請換發新本。
(六)如外國人更改姓名、國籍、地址或公司,必須盡快提出申請更改。
(七)如停止工作,必須在停止之日起7天內交還勞工證,否則將被罰款最高至1000銖。
三、雇主須知
(一)不得接受未持有工作證或者不符合工作證所規定的外國人來泰工作。違者將被判處徒刑最高至3年、罰款最高至6萬銖。
(二)雇主必須在雇用、調離或解雇外國人之日起15天內,到所屬區域的勞工部就業廳勞務辦公室提出申報,否則罰款最高至1000銖。 四、申訴權利 工作證申請被拒后,申請人如對結果不服,則須在獲悉之日起30天內直接向勞工部部長提出申訴,審理時間不得超過60天。
(以上僅供參考,如有出入,以泰國官方公布為準)(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特約編輯 馬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