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1日專電(記者呂諾)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3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說,從今年秋季開學起,我國將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由財政和普通高校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
和普通高校各擔50%。
據吳曉靈介紹,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具體比例在招投標選擇經辦銀行時確定。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財政承擔部分,按高校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每所普通高校承擔的部分與該校畢業學生的還款情況掛鉤,違約率高的學校多承擔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這樣可以形成正向激勵機制。財政和普通高校的責任加重,將更積極地幫助銀行降低貸款風險。
根據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各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管理。財政部門每年將應承擔的資金及時足額安排預算;各普通高校承擔的資金,按照普通高校隸屬關系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還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學費收入時,由財政部門直接撥給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在確認經辦銀行年度貸款實際發放額后,將風險補償資金統一支付給經辦銀行。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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