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31日訊 記者王京報道: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培養一個本科生,不是像現在有些人講的,一萬多塊錢就夠了,要講完整意義的培養成本,大概一個學生一年至少要四、五萬塊錢。
張保慶說,中國的高校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前是不收費的。從上世紀九
十年代開始,我們國家就對高校的收費制度進行改革,這次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根據我們國家的國情逐步建立起由國家、社會、學生家長和個人共同分擔高校培養成本的機制,從而在中國的具體國情下保證我們的高等教育能夠更好、更快的發展。這個政策經過十五年的探索,基本上定型。目前,我們的收費政策雖然說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基本上還是比較合理的。
張保慶介紹說,收費政策濃縮起來概括成為四點。
一,我們對收費政策非常慎重,采取集中決策的原則,什么意思呢?就是每年全國的收費政策,是由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共同提出,報國務院批準之后執行的。具體的收費標準實行屬地化原則,由省一級政府決定,除了中央和省級兩級政府之外,其他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沒有權利來決定高校的收費標準和項目。
二,到現在為止,國家規定的高校的收費項目只有兩項,一個是學費,一個是住宿費。
三,三條原則:第一條原則,堅持收費是對高校辦學經費不足的一種補充,中國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投資的主體仍然是政府,不允許以收費來代替政府的投入;第二條原則,承受原則,一定要考慮到社會、學生家長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不允許把標準定得過高。我們1999年最后確定的是按學校的日常運行成本,這個話說起來比較復雜。如果按照真正意義的培養成本是很厲害的,不是像現在有些人講的,培養一個本科生一萬多塊錢就夠了,要講完整意義的培養成本,大概一個學生一年至少要四、五萬塊錢。這個標準太高了,也難以讓學生家長或本人承受。怎么辦呢?我們在1999年確定了按學校日常運行成本的25%掌握,什么叫日常運行成本呢?就是教職工工資、加上學校日常運轉的水電費等,這樣平均下來,大概是1.4萬,當時我們按25%計算,正好是3500塊錢。所以,1999年我們確定的全國平均收費的標準是3500元,住宿費的規定是800—1200元。第三條是有區別的原則,允許不同地方之間、不同高校之間、同一高校內不同專業之間,在收費標準上有所差別。
四,四條要求:第一條要求,嚴格管理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全部資金用來補充學校辦學經費不足,不允許干其他事情;第二條要求,要公開透明,要求每一個地方確定高校收費標準的時候,必須實行公示制度,另外,每一個學校的收費標準在發出的入學通知書上必須要寫得清清楚楚;第三條要求,必須要同時做好資助困難學生的工作;第四條要求,堅決反對單位和個人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一旦發現我們要嚴肅查處。
張保慶說,我還是堅持去年說過的話,我們國家有能力、也有辦法,確保高考新生能夠順利入學,確保在校的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輟學。但是,去年我可能有一句話說過頭了,就是“絕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家庭困難而輟學” 。由于中國太大了,由于認識和工作作風問題,這一點做起來有實際的困難。我個人堅信,只要我們對困難學生有感情,只要大家都能認真落實政府的有關政策與措施,就能做到我剛才說的。但是現在還做不到,現在我們所有工作目標就是要實現這一點。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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