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判有罪 噴施寶事件出現出乎意料的轉折
記者今天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水麒梁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公司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總和刑期10年,合并執行7年。今年2月,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是有期徒刑8年,合并執行7年。水提出上訴,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法院前后兩次判決的實際執行刑期雖然相同,但重審認定罪行時卻加了2年。負責此案審判的黃春平審判長說,這次重審后的判決,把罪證列得更清更細,判決所持證據也有所不同,而且兩個罪名都出現了“數額巨大”,這在最初判決中是沒有的。
被告辯護律師鄔明安沒有出庭。噴施寶公司董事長王祥林也未到庭旁聽宣判。記者張居生
責任編輯: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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