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的母親在朝陽醫院做過一次手術,當她因病再次入院時卻發現她的病歷上蓋著“死亡”的印章!由于朝陽醫院只表示了歉意而沒有給予精神賠償,劉女士昨天表示,她已準備聘請律師,將此事訴諸法律。
老人健在病歷蓋著“死亡”章
劉女士的母親今年70歲,5月份因癌癥住進朝
陽醫院,隨后進行了手術。7月12日,劉母腰部疼痛難當,第二次住進朝陽醫院。7月13日,當劉女士為其辦理住院手續時,發現病歷右上方赫然印著鮮紅的“死亡”二字。
劉女士立即去了朝陽醫院病案室,負責人吳主任承認“死亡”章的確只有病案室才有,并為此表示了歉意。但劉女士認為,這不是道歉就能解決的,于是在母親出院的前一天即7月26日,她又找到了醫院的院長代表。經過交涉,吳主任答應調研后給劉女士回復。
分歧較大
家屬索賠萬元精神費
一周后,醫務處一位自稱“負責協調此事”的江醫生與劉女士取得了聯系。劉女士說,她當時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希望醫院提供書面道歉,二是要求獲得1萬元的精神賠償。“我們在第二條上產生了較大分歧,醫院方的解釋是‘沒有先例’。”劉女士說。
8月11日,劉女士拿到致歉信,她發現信的落款是朝陽醫院病案科整理裝訂組,而且沒有醫院的公章,“再說,信也沒有給我送上門,還是讓我妹妹去領回來的。從這封信上,我們感受不到對方的誠意。”
不是為錢
想要在母親生前解決
劉女士告訴記者,母親至今還不知道自己的病因,“死亡章”一事發生后,劉母開始拒絕治療,還要拔掉輸液管。為此,劉女士和幾個妹妹只能24小時輪流看護。
“我在乎的不是這一萬元錢,這段時間,我和家人承受的壓力太大了。”劉女士黯然地說,“其實我母親的胸椎和腰椎都已經有了癌細胞,一位醫生曾告訴我,老人最多只能維持兩三個月的時間了。無論如何,我要讓這件事在母親生前得到解決。如果沒有一個滿意的答復,我將訴諸法律。”
院方致歉
更改“死亡章”外殼
昨天,記者來到朝陽醫院。病案室負責人吳主任和病案裝訂組徐組長一再誠懇表示,這次失誤完全是他們的過失,并表達了對病人及其家屬的愧疚。
據吳主任介紹,病人的病案匯總到病案室之后,工作人員會根據門診病歷首頁上的標注加蓋“住院”或“死亡”章,“這兩個章外形十分相似,工作人員一時疏忽蓋混了。為杜絕類似誤蓋發生,病案室現在已經給‘死亡’章加了紅色外殼,以示區別。”
對于致歉信中“病案科整理裝訂組”的落款,吳主任的解釋是:現在醫院事務都落實到科室,這個落款沒有錯。
扣發獎金
不會考慮精神賠償
在采訪過程中,徐組長的情緒一直很低落:“我從事這項工作20多年,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能理解家屬的心情,我自己心里也很難受。”
隨后,記者采訪了醫務處負責協調糾紛的江醫生。江醫生表示,醫院已經責成相關負責人對病人家屬誠懇致歉,并扣發了負責人當月的獎金。但由于誤蓋印章并未對病人本身造成直接的傷害,所以不會考慮劉女士提出的1萬元精神賠償。如果劉女士對醫院的做法仍感到不滿意,尤其是涉及經濟賠償問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與院方交涉。
“死亡章”事件全程記錄
今年5月,劉母因癌癥住進朝陽醫院,隨后進行了手術。
7月12日,劉母腰部疼痛難當,第二次住進朝陽醫院。
7月13日,劉女士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發現劉母病歷上方蓋著鮮紅的“死亡”章。
7月26日,經過交涉,病案室吳主任答應調研后給劉女士回復。
8月11日,劉女士拿到致歉信,但信的落款是朝陽醫院病案科整理裝訂組。
8月17日,朝陽醫院表示歉意,但不考慮精神賠償。劉女士準備聘請律師,將此事訴諸法律。 實習記者 龔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