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獲悉,我省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執行情況大檢查活動。有關人士指出,所有用人單位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若有非法使用童工行為必須立即糾正;對單位使用童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予以處罰,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
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食宿費用全由用人單位承擔。
南京市較早開展了包括打擊非法使用童工在內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據執法部門反映,至今全市已累計查處10家單位非法使用童工行為19人次。南京金泰豐公司分別使用3名未滿16周歲童工各3個月,浦口區勞動執法人員發現后隨即立案調查,并作出對企業以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決定。該企業不服處罰決定,申請聽證。浦口區勞動保障局按照法定程序于日前舉行了公開聽證,經過當事人雙方舉證、辯論后,聽證主持人依法作出維持對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經濟罰款4.5萬元的決定。企業聽證后表示接受處罰。六合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非法使用6名童工的四家企業,處以總計4.5萬元的罰款,并責令他們將使用的童工送返居住地。
有關人士介紹,使用童工的大多是服裝、餐飲、制造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特別是處于城鄉接合部的私營等小企業。為此,勞動保障部門將重點向企業宣傳《勞動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條文,監督企業守法經營。(勞軒 王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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