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楚天都市報)(記者梅軍) 昨悉,即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招聘“三種人”。
這“三種人”是:正在承擔國家、省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的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未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的;正在從事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機密工作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暫不能流
動的其他人員。
《條例》還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人才時,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為由拒聘或者提高聘用標準;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
此外,用人單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不得扣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證件;不得以欺詐或采取其他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應聘人員從事兼職或者離開原單位的,不得帶走原單位的技術資料和設備器材等,不得侵犯原單位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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