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訊 近日,奉節縣法院審結一起國家賠償訴訟案,判令奉節縣公安局賠償原告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死亡補償費用等共88548.13元。
2002年6月7日晚,72歲的奉節縣人民醫院退休醫生鐘承祥在舊縣城仙娜發廊理發,被民警楊仁輝等人以涉嫌嫖娼為由,傳喚、留置,并宣布罰款5000元。
鐘承祥之子
隨后將父親保出,送往縣人民醫院救治。6月11日,鐘承祥在醫院死亡。
同年7月11日,鐘的家屬向奉節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奉節縣公安局行政違法。2002年8月13日,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縣公安局行政違法。縣公安局沒有提起上訴。
2003年11月12日,奉節縣公安局在對死者家屬上訪的回復中首次承認:“鐘承祥嫖娼事實不成立。”
2004年1月13日,死者家屬向奉節縣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經開庭審理,奉節縣法院認為,派出所的違法行為不能必然導致鐘承祥死亡,但派出所傳喚、詢問、宣布罰款是引起其精神害怕、緊張過度并最終死亡的誘因,故應承擔一定責任。
宣判后,原告、被告均對判決不服。雙方目前均已上訴至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記者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