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8月13日電記者來信:“擇校費”合法化=教育歧視合法化
(張思敏、張琴)重慶市日前發文為“擇校費”制定了標準,“擇校費”至此得以合法化:市屬市級重點中學或示范性高中每個學生每學期收取的擇校費不高于5000元,區縣屬市級重點中學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不高于1500元。
這一規定的出臺似乎是出于公開透明的目的,實際上卻等于使家庭困難的孩子在教育方面直接遭受公然的歧視。
據重慶市政協的一份提案顯示:重慶市某些中學收取“擇校費”已進入市場化按質論價階段。渝中區某些重點中學4萬元/人(起步價),然后按低于分數線每10分加收5000元計價;地處沙坪壩區的重慶市某重點中學1.6萬元/人(起步價);南岸區某普通中學0.95萬元/人(起步價);連三峽庫區某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重點中學每個擇校生也得交1萬-2萬元。然而,重慶市2003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8093元。
“擇校費、擇校費,中間多少家長淚”。對普通家庭而言,動輒上萬元的費用已經是非常沉重的負擔;而對那些下崗職工家庭、農村貧困家庭、農民工家庭來說,“擇校費”則是根本無法想象也無力承擔的天文數字。那么,這些交不出“擇校費”的家庭的孩子該怎么辦呢?結果大概是本可以讀重點中學的只能選普通中學。從眼前來說,這就使得部分優秀的學生因此喪失了更好的受教育機會;從長遠來看,國家可能因此損失許多本該更優秀的棟梁之才。更加不容忽視的是,一些家庭特別貧困或經濟條件不好的農民工家庭的子女可能因此失學,被剝奪受教育的權利。
重慶市政協委員、西南農業大學教授魯成說,“擇校費”已經危及國家義務教育的基石,有些區縣農村中小學生由于交不起“擇校費”而被攔在義務教育的門外。
不同的學校收取不同的費用,這樣的“明文規定”完全就是在人為地制造著教育的差距和不公平。教育部門要做的,應該是如何消除差距,而不是一紙公文,涇渭分明地根據金錢劃分孩子就讀“重點”與“普通”的學校。無論如何,教育部門都不該讓“擇校費”這一教育歧視合法化,違背國家教育的根本目的,給孩子幼小純真的心靈蒙上“金錢決定等級”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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