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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偷稅嫌疑被國稅局調取了賬簿,心中有鬼的老板大膽拍板:趁國慶長假,夜闖稅局,給我偷出來!結果,5箱有問題的賬簿被“成功”盜出并銷毀,但該公司仍難逃偷稅罪的刑事責任
;老板偷稅不算,還故意銷毀會計資料,自然罪加一等。此案經佛山兩級法院審理,日前,
偷稅公司被判罰金120萬元;老板則因兩罪入獄6年,挨罰72萬元。
離奇竊案 國稅局丟失5箱賬冊
2002年“十一”長假后,佛山南海警方接到南海區國家稅務局報案:10月8日早,該局工作人員結束假期回來后,發現放置在該局稽查股查賬室內的5箱會計資料不翼而飛!國稅局工作人員告訴警方,國慶前,因懷疑南海區黃岐東×星畫框工藝有限公司(下稱“東×星公司”)有偷稅行為,該局稽查股就依法調取了該公司有關賬簿憑證,并將之帶回國稅局存放,而丟失的資料就是東×星公司的。
經警方審查,一樁牽扯了偷稅、故意銷毀會計資料兩犯罪的經濟刑案浮出水面。
2001年7月,東×星公司經工商登記成立,湖南耒陽人謝×清(現年37歲,高中文化)充任法定代表人。當年8月,該公司到稅務部門依法辦妥了稅務登記手續。當月23日,東×星公司與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進出口貿易公司(下稱貿易公司)簽訂了“代理出口協議書”。雙方約定:因東×星公司需出口銷售木制畫框等產品,委托貿易公司為其聯絡內陸運輸,辦理報關手續,在收到外匯的當日支付貨款,辦理出口外匯核銷及退稅手續;東×星公司則出具全額增值稅發票及出口專用繳款書,負責拖車費及報關費等。
偷稅老板 密謀老鄉夜盜國稅局
2002年“十一”長假前,東×星公司偷稅事發,國稅局依法調取了其會計資料。公司身陷偷稅困局,老板謝×清急壞了。經與人密謀,他決定將資料偷回來并付之一炬。10月5日晚11時許,謝×清糾合老鄉謝×輝(25歲,小學文化)、謝×賤(30歲,小學文化,農民)、武×良(41歲,廣州人,小學文化,農民)及“色鬼”(未歸案),指使武×良駕駛1輛掛假牌照的白色皇冠轎車,搭載其他3人,攜帶鐵梯、螺絲刀、蛇皮袋等工具,竄到南海區國稅局。4人先是翻越圍欄,然后搭上鐵梯撬開窗戶,潛入稽查股辦公室,趁夜色盜走裝著該公司被調取的會計資料,共5箱。盜后,4人將資料運出并與謝×清會合,并將資料銷毀。事后,謝×清付了5000元給謝×賤和“色鬼”,作為酬勞。
冒坐牢的風險偷賬本,東×星公司的稅務到底有沒有“鬼”呢?經查實,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東×星公司共收到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共2132.9萬余元,卻只開具了金額為1557.3萬余元的發票,共有575.5萬余元收入未開發票,也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中,2002年6月~9月,該公司共有392.8萬余元貨款收入未開具發票,亦未申報納稅,少繳納增值稅額為57萬余元,少繳納企業所得稅8.3萬余元,占應納稅總額的49.05%。
法院終審 老板獲兩罪蹲監6年
今年4月1日,南海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謝×清、謝×賤、謝×輝、武×良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均已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而東×星公司則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少繳應納稅款63萬余元,偷稅數額占到應納稅數額30%以上,已構成偷稅罪。法院認定,謝×清作為該公司負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亦構成偷稅罪。
據此,法院一審以偷稅罪判處東×星公司罰金120萬元;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和偷稅罪,判處謝×清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72萬元;參與銷毀會計資料的謝×賤、謝×輝、武×良,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2年3個月,并均被處罰金2萬元。
判后,被告單位東×星公司、謝×清、謝×輝均不服,提出上訴。佛山中院審理認為,本案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今年7月下旬,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