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起侵犯商業秘密案昨在高新法院開庭
昨日,高新法院開庭審理了成都首起侵犯商業秘密案:博士黃曉雷辭職,用筆記本電腦“帶”走該公司獨創的GBIC模塊技術。
報案:辭職博士“拐”走獨門技術
去年6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經偵處接到報案:飛博創(成都)科技
有限公司技術工程師黃曉雷博士于2002年3月辭職到成都光玉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反“飛博創”保密協定,擅自將“飛博創”獨創“千兆以太網光通訊”模塊(以下簡稱GBIC模塊)技術攜帶至“光玉公司”生產銷售,由此給“飛博創”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去年7月和10月,成都警方先后將涉嫌盜竊商業秘密的光玉公司法人代表胡學民、飛博創公司技術工程師黃曉雷抓獲。民警從黃曉雷的手提電腦里,查到了大量飛博創GBIC模塊技術資料。
鑒定:對手電腦里存有獨創技術
案發后,案偵民警委托9位電子專家就飛博創GBIC模塊技術是否屬獨有技術及公眾認知程度作了鑒定。專家結論是:“飛博創”GBIC模塊技術應被認定為商業秘密。
根據該結論,案偵民警與案件當事人、檢察機關和見證人共同對光玉公司的電腦作了現場開機查驗。取證結果顯示:光玉公司電腦內保存有飛博創GBIC模塊技術的資料:侵權行為由此被公訴方認定。
辯護:我是整合研發不是侵權
公訴人稱,胡學民明知黃違反商業秘密,仍讓黃對公司技術控股,同樣涉嫌侵犯商業秘密。而黃曉雷在庭上辯稱:“我是博士,對GBIC模塊技術十分精通,我能獨自研發,我通過網上公開的GBIC模塊技術資料進行整合研發,根本不存在侵犯飛博創的商業秘密的問題。”胡學民也辯稱,他根本不知道黃曉雷在飛博創干過,況且飛博創研發的GBIC模塊技術也并非商業秘密,目前許多廠家都在生產銷售GBIC模塊。
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