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過后,高考作文成了人們議論的一大熱點,一些高考優秀作文被媒體競相刊載。然而有一個問題顯然被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刊登優秀高考作文的報刊該不該向考生們支付稿酬? 本埠的一家新聞晨報,近日在其推出的大型高考專題里刊登了多篇優秀高考作文,并請高考語文閱卷組負責人逐一進行點評。我
曾專門打電話至報社詢問,是否向這些優秀作文的作者(考生)支付稿酬?接電話的編輯先是對這個提問感到很吃驚,繼而肯定地回答說他們沒有這個打算,而只向點評專家支付稿酬,并稱這是歷年來約定俗成的一個“慣例”,其他刊登高考作文的報刊也都一直遵循著這個“慣例”。 高考作文是考生們智慧和創造力的凝聚。按照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高考作文的著作權理應屬于考生本人,高招部門在沒有征得考生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將優秀高考作文交給媒體公開發表,本來就是一種違規行為。而媒體將其刊載后卻理直氣壯地拒絕支付稿酬,甚至連考生的姓名都不署上,這明顯是一種侵權行為,侵犯了考生們對其作品擁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侵犯了他們依法獲取報酬的權利。 不向優秀高考作文支付稿酬之所以成了媒體的一個“慣例”,是因為這些媒體覺得將考生的作文發表出來,恐怕考生們高興還來不及呢,哪里還會較真兒要這幾十元錢的稿費?恐怕各媒體正是利用了考生的這種心理才變得理直氣壯起來。誠然,真正向報刊討要稿費的考生確實很少,但這并不表明他們不想要這筆稿費,只是嫌麻煩罷了,而即使考生們無意討要這筆稿費,媒體就可以順水推舟不支付稿費了嗎?當然不能。向著作權人支付稿酬是媒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和義務是法定的,不管著作權人是否討要,媒體都應當主動支付稿酬。 作為新聞媒體,應當具有強烈的維護他人權益的法律意識,切實保障高考優秀作文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獲得稿酬的權利。刊登高考作文不支付稿酬的這個“慣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是需要改一改了。
來源:《中國教師報》 特約編輯:yx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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