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貴陽7月28日電 最近,經(jīng)當?shù)貦z察機關追訴,貴州都勻市人民法院將原貴州省長順縣政協(xié)副主席、縣發(fā)展計劃局局長胡方瑜改判為: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44.9萬元。
2003年12月,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以胡方瑜受賄4.32萬元,私分國有資產(chǎn)15.26萬元,判處其
有期徒刑3年,當?shù)夭簧俑刹咳罕娮h論紛紛。中央和地方有關領導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對此案進行了補充偵查,最后確認其受賄金額為10余萬元,還有貪污工程款2萬元的行為,另外有部分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03年3月5日凌晨,胡方瑜一家正在夢鄉(xiāng)熟睡之時,小偷從窗外將胡方瑜的褲子挑走。搜走現(xiàn)金后,將褲子扔在縣醫(yī)院后門外。兩個小學生將拾到的褲子交給縣公安局。公安人員在檢查時發(fā)現(xiàn),褲子皮帶的夾層里,竟還藏有4張大額存單,其中兩張存單是胡方瑜的名字,兩張分別是胡方瑜兒子和其父親的名字,總金額為42.08萬元。紀檢部門覺得這一存款數(shù)額與胡個人收入明顯不符,隨即展開調(diào)查,這個貪官就此被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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