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上,接受審議的五個“法規”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的審議最為熱烈。在下午的分組審議中,對這一草案的審議時間長達近2個小時。公交優先問題、靜態交通管理問題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責任分擔等問題成了委員們集
中審議的熱點話題。
審議:
熱點1:關于責任分擔“機動車負全責”遭反對
草案第71條第2款中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對此,委員們提出了異議,在記者聽到的發言中,反對之聲幾乎“一邊倒”。
于長隆委員:這就是說機動車撞了行人,即使責任在行人,機動車一方也要賠償。我認為,對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是道路的暢通,無論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行人都是道路的使用者。本著在法律面前應當人人平等,不能以勢力的強與弱確定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在事發后,機動車的確應該積極對受傷的行人進行搶救,但是在處罰上,如果不是機動車的責任,作為法律不應該提倡由機動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此,我不同意這個條款的規定。這樣不但達不到道路暢通的效果,反而會使一些行人更加不遵守交通法規。
我認為目前對機動車的規范力度很大,但對行人和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的規范不夠。草案對行人違反交通法規給予的10元處罰,在目前警力大多數針對機動車管理的情況下,這個措施基本上形同虛設。我認為這個處罰太輕,同時對行人的教育力度也不夠。
李坤成委員:關于機動車和行人的責任分擔問題是老百姓意見最強烈的問題。很多人特別是司機對這條規定很反感。很多司機告訴我,現在都不敢開車了,怕上高速,怕突然蹦出一個行人來,撞了就要賠償,這個規定限制了機動車駕駛員,但是另外一方面也的確出現了一些“碰瓷”的人。因此,關于這條規定我們還要考慮國情。我認為首先還是應該認定責任,至于是否當場認定責任,誰去認定,這些都需要做深層次的考慮。
鄭樹森委員:制定法規,應從實際出發,不能違背上位法,但有些情況確實應該從實際出發。
熱點2:關于靜態交通管理占道路停車位處罰輕
草案第29條規定:“根據本市道路停車泊位設置規劃或者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道路范圍內確定道路停車泊位,并設置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占用、撤消道路停車泊位。”
第102條規定:違反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于長隆委員:靜態交通管理,也就是停車問題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目前北京機動車保有量有229萬。北京幾乎就是一個大停車場。第29條的規定太單薄了些。102條規定的罰則一是比較軟,二是可能無人執法。小區里出現這樣的情況,誰去叫警察?這都是百姓關心的問題。
王維城副主任:目前北京200多萬輛機動車,停車泊位有多少?一方面鼓勵買車,買了車又沒地兒停。這就必然導致法不責眾。現在西四那邊,一些小胡同原來都是過轎子的,現在兩邊都停上了車,后來又規定了單行。我們應該考慮多發展立體停車場。第29條規定,我認為不具有可操作性。
熱點3:關于公交優先問題道路分配應偏重公交
草案第3條:本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工作應該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暢通。
第33條第一款: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貨運汽車、大客車、摩托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輪式自行機械,只準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鄭樹森委員:我認為現在對交通秩序的整頓,在道路資源的分配上,我們也要體現向大多數群眾傾斜。為什么呢?現在道路資源不管多寬,公交車只能在最右側車道線依次排隊行駛,兩條線在最右側,三條線如此,八條線長安街也只能在最右側一道線行駛。全市一天總客運量九百多萬,不管道路資源有多么寬闊,不管政府投了多少資金建設道路,大多數老百姓享受的只是最右側車道線依次行駛,我認為這里有道路資源合理使用的問題。財政支持上的優先、場站建設上的優先,還有稅收政策等等方面的優先,公交優先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重要出路。所以怎樣把將近一千萬老百姓的出行解決得好一點是制定法規要考慮的一個最重要因素。
變化
“新手只準靠右走”改說法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昨天表示,《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在2004年5月11日至31日在網上公布了征求意見稿后,共收到市民意見1758條,其中市民意見最集中的問題是“新手在實習期間只準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機動車駕駛人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責任分擔”、“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等。
根據市民意見較為集中的這三個問題,有關方面進行了研究、分析,并采納了市民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條例(草案)》。
記者對比征求意見稿和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后發現,有一些變化是市民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變化1
原來的征求意見稿共127條,提請審議的草案縮減為109條。
-變化2
對行人、乘車人違法行為的罰款最低限額由5元提高到10元。
-變化3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者,取消罰款,改為“對情節輕微者,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變化4
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新手在實習期間只準在最右側車道行駛”的規定改為:“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得在快速車道行駛。”
-變化5
取消“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罰款5元”的條款。
提示
草案下月征求市民意見 9月召開立法聽證會
經過初審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將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在8月份針對該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見,屆時,除了采用來信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外,還將開設8部熱線電話。此外,本市還將在9月圍繞該草案舉行首次立法聽證會。目前,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正在制定具體的聽證會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