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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從8月1日起,新開工程不為施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將不得開工。 《北京市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8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辦法,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業應依法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建設單位應將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施工人員因意外傷害死亡的,每人賠付不得低于15萬元,因意外傷害致殘的,按照致殘等級標準,賠付1萬元至9萬元不等。(記者洪燕杰)
本報訊 從8月1日起,新開工程不為施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將不得開工。
《北京市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8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辦法,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業應依法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施工人員因意外傷害死亡的,每人賠付不得低于15萬元,因意外傷害致殘的,按照致殘等級標準,賠付1萬元至9萬元不等。(記者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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