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在全國貫徹實施《最低工資規定》宣傳周活動期間,我省也在著手進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和欠發工資的清償檢查工作。
據了解,我省1995年1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了《陜西省最低工資規定》,107個縣(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被分為四類,經過1997年、1999年和20
01年三次上調,目前的四類標準分別達到每月320元、295元、270元和245元。結合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最低工資規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著手制定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上調幅度正在調研中,年內有望在全省范圍內開始施行。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的負責人表示,全省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若用人單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可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情節嚴重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沒有按標準支付最低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記者 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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