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7月24日專電(記者王鵬)上課給老師畫像是很多頑皮學生開小差時常干的事情,老師們對此通常是教育、批評和引導,江西萬安縣的中學生鄺某卻因此遭到了老師的幾記耳光,并且出現了精神障礙。
2002年12月6日,萬安縣某中學一位張姓老師在上美術課時,發現學生鄺某在圖畫簿上畫了
一副頭像,旁邊寫上了自己的名字。張老師當即進行訓斥,并揪其耳朵將鄺某拽出教室責問他為什么寫老師名字。由于鄺某比較倔強不肯認錯,張老師即用巴掌打了鄺某幾個耳光。下課后,鄺某又被帶到班主任處作檢討。經歷此事后,鄺某精神一直處于壓抑狀態。在被打后的第四天晚上,鄺某獨自離校回家,在家中開始胡言亂語,家長送其到醫院住院治療,直至2003年7月10日出院,至今未能擺脫被粗暴對待留下的陰影。
為此,鄺某的家長將學校和體罰學生的張老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終生基本生活費等共計349829.67元及今后繼續治療費30萬元。
經過萬安縣人民法院的司法鑒定,鄺某被證明患有癔癥性精神病,并且與挨打導致的精神刺激直接相關。經過近一年的起訴和上訴,鄺某最終被判定獲賠3萬余元,學校承擔了所聘教師在教學期間粗暴對待學生所造成的后果,直接給鄺某造成傷害的張老師卻在法庭審理期間離崗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完)
特約編輯 故國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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