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市衛生系統正在全市各醫院中開展“共鑄誠信”創建“誠信醫院”活動,并向社會作出10項承諾,其中除了常規的諸如沒有藥品器械回扣,不收受病人紅包等規定,還有一項就是醫院無醫療責任和技術事故,并且規定醫療糾紛每家醫院全年不得超過5件。
向社會進行誠信承諾本是好事,這是醫院自查自糾并
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實際行動。但是醫療糾紛的件數是規定出來的嗎?
醫生救死扶傷,責無旁貸。但科學發展到今天,還有許多疾病不在我們的技術掌握范圍之內,況且醫生的經驗及醫療技術水平存在差異,出現技術和知識層面的誤診是正常的。據報道,目前國內外一致承認醫療確診率只有70%左右,各種急重癥搶救成功率在70%~80%左右,相當一部分疾病原因不明、診斷困難,甚至有較高的誤診率,治療無望。
當然這一話題的前提是醫生具有很強的責任心,不放棄百分之一救治病人的希望。但醫療領域充滿著未知數和變數,而病人及家屬,出于情感是不能接受嚴峻現實的。這樣出現的糾紛,如果強行規定不能超過幾起,顯然有失偏頗。
而且由于患者的個體差異,醫療的多因一果特點,也使許多實力雄厚的醫院或是醫療糾紛鑒定機構很難在一定的時間內完全把因果搞清楚,這樣出現的醫療糾紛,也是在所難免。
另外,強行規定醫療糾紛的件數,勢必會帶來糾紛本身背后的暗箱操作甚至干預司法等其他問題。筆者曾經采訪過一個案件,可以負責任地說,完全是由于醫生的經驗不足外加不負責任而誤診,導致一名10歲的小女孩被切除了一側卵巢,造成終身殘疾。有關部門鑒定的結果也是如此。可是這家醫院是三級甲等醫院,是一個城市的窗口形象單位,按照衛生部門的規定是不允許出現醫療事故的。于是這個本應該患者勝訴的案子,被各級領導一再干涉,甚至以鑒定單位的資質為借口推翻了鑒定。目前,這一案件中的患者方還在進行艱難的訴訟。
當然不出現醫療糾紛是醫生和患者共同的希望,那樣至少能在某種程度上證明我們的醫療水平和醫生的道德水平,但是一旦出現不論什么原因的糾紛,醫院與患者方共同尊重科學,實事求是,或是平等協商解決問題或是進入司法程序,這樣的選擇對醫院來說應該是最誠信的做法。
(李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