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9日電
為防止涉嫌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在接受調查期間繼續行使職權帶來的重大損失和造成不良影響,成都出臺《市委管理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停止職務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停職辦法》)。
成都商報的報道說,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從立案偵查、調查取證作出結論,往往需要較長時間。由于
過去沒有相關規定,致使涉嫌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在立案調查期間仍在行使職權,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損害了黨的形象。
《停職辦法》的出臺將杜絕這種情況的出現,做到對涉嫌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實施停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停職辦法》規定,對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危害黨和國家以及人民利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而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領導干部,應當停止其職務。
《停職辦法》同時明確了停職處理的程序、干部在停職期間的待遇、查證核實后的處理辦法。《停職辦法》規定,干部停職期間只領取基本工資。
經查實,干部確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沒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將按照恢復職務的相關程序進行辦理并補發其停職期間被扣發的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成組怡、成組審、孫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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