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南方周末》(7月15日出版)刊登的一篇報道《讓小姐告訴小姐》中說,當性傳播成為艾滋病蔓延的主要途徑時,對性工作者這一傳播鏈條關節點的干預,就成為不得不面對的任務。目前,一項名為“小姐同伴教育”的防艾探索正在云南和四川兩地推行。
小姐同伴教育就是培養性工作者中的骨干人員,由她
們對同伴進行預防艾滋病的教育。我看過《讓小姐告訴小姐》這篇報道得到的最大信息則是,小姐同伴教育無非培訓小姐群體的部分人員由她們說服教育其他性工作者在性交易中要使用安全套,但教育內容并不包括拒絕從事性交易這一違反社會道德甚至違法犯罪活動的內容。
我國古代,賣淫是合法的。據意大利旅游家馬可波羅說,他來到中國的那個時代,北京有二萬名妓女。滿清被推翻后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還發達,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注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三萬五千人,私娼不下七萬人。據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關資料記載,全市娼妓有十多種名目,賣淫婦女約十萬之眾。而1949年10月1日后不到8周的時間里,國家就查封224所妓院,拘捕了1286名妓女和424個妓院老板、皮條客。上海在1949-1955年間,逮捕了5333名妓女。當時的行動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進行的,妓女們被集中起來學習改造。然而,賣淫現象在上世紀八十代死灰復燃,并以極為迅猛的速度發展起來。據專家估計,在全國范圍內,目前商業化性工作從業人員約為幾百萬人。
賣淫嫖娼為我國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律所不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其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也規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構成組織賣淫罪,最高處罰甚至死刑,北京、杭州等地曾有過因組織賣淫而被判死刑的案例。
但是,讓人感到不解的是,賣淫嫖娼現象非但沒有禁絕而且繼續呈現惡化之勢,為何?關鍵還在于,在一些地方,承擔掃黃職責的一些執法部門限于創收等地方利益驅動,徇私枉法,敷衍塞責,以至將掃黃異化為“執法經濟”的增長點。比如,《南方周末》發表的《讓小姐告訴小姐》中所說,一個承擔小姐同伴教育工作人員在不長的時間內,她接觸了180個人左右,大約占整個保山市隆陽區街邊性工作者的一半,可承擔掃黃的有關執法部門到底在做什么?這還讓人想到,去年“9·18”前夕在珠海發生的日本大規模買春團事件,一夜之間,在一家賓館竟然聚集了300多名“性工作者”賣淫。
如今,無數有異姓陪侍的娛樂場所事實上已演化成色情服務的藏污納垢之地,這從安全套項目要到這些場所推廣也印證了這一點。有報道說,中國現存艾滋病毒感染者八十多萬人,占中國總人口的千分之零點六,在亞洲居第二位。如果不加控制,若干年后會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然而,正如“賣淫人員”到了某些人那里就成為“性工作者”一樣。以推廣安全套為主要內容的小姐同伴教育,如果不是建立在嚴格查禁的基礎上,則意味著是對性交易的變相肯定、縱容甚至支持,而以此來防止艾滋病及其它性病的蔓延,無疑于掩耳盜鈴之舉。因此說,國家有關部門還是從研究讓可能多達幾百萬的“性工作者”潔身自好浪女回頭金不換來防止性病的蔓延吧,而不是什么推廣使用安全套。
(吳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