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的房產銷售和房產中介的投訴高達422件,其中涉及格式條款爭議的有128件。昨天市消保委請來知名法學專家、律師,首次對涉及房產行業典型的霸王條款進行了公開點評,并準備將點評結果送達相關企業,以規勸其改正。據市消保委透露,接下來還將點評其他十多
個行業中的霸王條款。
霸王誠意金
條款實例:如買方反悔,未于約定日期至房產方簽訂買賣合同,致無法完成買賣事宜,則買方同意將實際給付的誠意金支付給中介公司,以作為買方違約之賠償。
專家點評:合同法規定,房產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買方支付報酬,只可要求買方支付從事買賣合同所支出的必需費用。
該條款霸氣十足,房產中介公司設定的誠意金是為了多收買方錢款的一個借口,目的是當房屋買賣不成功時,房產中介公司藉此可吞掉這筆誠意金,這是房產中介公司利用其優勢地位,在房屋買方因價格等原因不能成交時,想謀取不當利益而設定的霸王條款。
霸王賠償金
條款實例:委托合同履行期間,買方和賣方達成買賣協議并約定簽訂合同后,賣方違約的,買方同意將賣方賠償的定金的50%支付給中介公司作為傭金。
專家點評:據了解,該委托合同已約定中介費為成交價的1%,現在的問題是,如果賣方違約,中介公司再要獲取賣方已支付的定金的50%賠償金,這顯然是中介公司的不當得利。
根據合同法,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理由以外,違約方應賠償利益受損方的損失。依據這一法律規定,如違約發生,充其量視作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至于如何承擔違約責任,應有其他法律來調整,與中介公司無關。
霸王意向金
條款實例:為確保房屋買賣成交,買方需在簽訂合同前交付承購意向金人民幣1萬元。
專家點評:這個房屋承購意向金,是該條款制訂者巧立名目,為了達到先收取買方錢款、取得不當得利而設置的一個陷阱。
當房屋買賣交易不成時,中介公司就會以預先收取“意向金”的有利地位,迫使買方付出不應支付的所謂違約金或中介公司所謂的種種損失,故該條款有悖于房屋中介的法律關系特征,應認定為無效。
霸王定金
條款實例:買方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支付總房款30%的分期款(含定金)。
專家點評:首先此條款的規定不明確,因為房屋分期款與定金的性質不同。其次,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
現在,該條款將分期款與定金合并在一起,一旦買房方在支付了30%錢款后違約,其所應承擔的定金雙倍返還的責任就難以確定具體數額了。
霸王傭金
條款實例:委托成功后,買賣雙方均應按房屋成交價的1.5%比例支付傭金(即中介費)給中介方。
專家點評:根據市物價局等部門去年下發的有關規定,居住房屋買賣中介經紀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指導價的最高收費標準為房屋交易中心登記成交價的1%,房地產中介公司可在指導價上限以下(含指導價),按服務項目實行菜單式收費。
該條款約定中介方可收取1.5%的傭金,顯然突破了收費標準的上限,違反了物價等部門的規定。
作者:諸達鶴 特約編輯:宋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