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案例
超市鴛鴦房美容店樣樣有 監獄變商業城惹爭議
司法腐敗向來是民眾關注的焦點,其中監獄管理備受注目。近期以來,監獄推行現代化管理理念,各地大小監獄超市商店、酒店式鴛鴦房蜂擁而起,引起社會廣泛爭議。罪大惡極的囚犯可愜意地逛超市購物,可與牢外配偶親密幽會,有錢的可住舒適監倉
。在凸顯人性化的思維下,似乎無可厚非,但所衍生的利益沖突和腐敗卻令人擔憂,看在受害者眼里更是“別有一番滋味上心頭”。
目前,監獄商業服務在內地監獄呈遍地開花之勢,雖說是“人性化”服務,但透視其幕后,實際上仍然與利益有關。僅重慶監獄每月犯人家屬所交的購物款項就有100多萬元,可見營業額之高。但內地司法專家憂慮,監獄內經營商業活動勢必引發新的司法腐敗。(7月12日《羊城晚報》)
正方觀點
人性化管理,監獄改革吹來暖風
現代監獄的功能不再限于懲罰罪犯,而更重要地被賦予了改造罪犯。使他們能夠重返社會的使命。中國正在進行的向人性化回歸的監獄改革,對中國的傳統觀念將是一次挑戰和革新。這些人性化的舉措,首先,是對罪犯人格的肯定和尊重。中國過去有一種看法,認為罪犯是壞人。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罪犯只是犯了罪的人,而不能說是壞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沒有好人壞人之分,而只有沒犯罪和犯了罪的人之分。過去把罪犯當成壞人,相應地也就認為應該對罪犯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要按照壞人應該受到的最嚴厲的方式來控制。罪犯做了錯事,當然應該為此付出代價,但這并不意味著罪犯就不是人了,或者是低一等的人了,也并不意味著應該不把他們當人看了。他們的人格還是應該受到尊重的。所以,這些事情,突出地體現了社會觀念的一些可喜的變化。
第二,犯了錯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是付出代價的方式有很多種。這些更加人性化的做法改變了過去單純地強調懲罰罪犯的方式。我國監獄法第三條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懲罰是為了改造,所以過去那種剝奪罪犯的一切自由和權利的做法,并不見得對改造罪犯有利。雖不敢斷言這些人性化的做法就一定能有效地改造罪犯,或者使得刑罰的執行更加有效,但是起碼這是一種有益的嘗試。(建軍)
反對監獄人性化沒道理
有種觀點認為,監獄的作用就是通過使罪犯遭受一定的痛苦來達到懲戒的作用,如果監獄過于人性化,可能會使法律懲罰喪失基本的威懾力。
這種說法值得懷疑。這種說法假定罪犯得到比較人性化的待遇后,就沒有痛苦了,這是站不住腳的。罪犯失去了自由,這就是一種最大的痛苦。何況,這些人性化的待遇是要通過種種限制才能得到的,這種定時、定點,在監獄的監視、安排之下才能享受的一些待遇,本身也是一種痛苦。比如,按照南京江寧監獄目前的規定,能夠享受“月末同居”政策的罪犯們必須達到寬管級A待遇,這是有嚴格的限制的。這種說法聽起來似乎有理,但仔細推敲是站不住腳的。(劉文)
“情”的力量比“懲”大
這樣的改革很好,人之初性本善,不要以為犯罪的就一定都是罪大惡極,其實在監獄的有很多是一時失足,還是要給他們人的權利,給他們改過的機會。何苦為難失去自由的人,只要有能力為何不讓人活得更好,難道犯過錯的人就不是人了嗎?懲罰不一定就要越狠越好,古代的酷刑如何,照樣是沒有杜絕犯罪,而新中國成立后,犯罪率非常低,所以說,“情”的力量比“懲”大得很多很多。(張方)
人性化監獄應該提倡
他們是觸犯了法律,一樣他們也失去了自由,同樣也給他們的家人帶來很大的打擊和傷害,而且他們的終身將背負著犯罪的名聲,這個污點是永遠洗刷不掉的,這些就已經足夠了。即便是在監獄里享受超市購物,我想對他們在里邊改造也不會受到什么影響吧,其實這樣也有利于對他們的改造,讓他們感受到政府對他們的關心和幫助,也讓他們知道家人和社會沒有拋棄他們,所以我認為人性化監獄是應該值得提倡的,尤其是超市購物。趙育
人性化管理意義何在?
公正、人道是現代刑法的價值目標。刑罰在人道主義精神的感召下走向輕緩化,這是歷史的發展潮流。寬容不是縱容。刑罰運用的主要目的在于尊重維護社會成員的權利和自由。對于刑事被告人處以人道主義刑罰,并不是說法律忽視了對于被害人的保護。然而,即使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仍然具有作為人的一些基本權利,對于他們進行人道主義刑罰,不是對他們的法外施恩和憐憫,而是他們依法享有的不可剝奪的相應權利。他們仍然享有諸如人道主義待遇的權利、不受殘酷刑罰折磨的權利、不受侮辱等等公民權利。通過人道主義的改造,教育和懲治相結合,最終使犯罪者心靈受到觸動和感化,進而達到改造的目的,減少暴力對抗。京魚
反方觀點
監獄人性化不宜操之過急
在行政執法方式上提倡人性化舉措,說明社會在進步。但是,人性化舉措一定要因事而為,不能為了人性化而人性化。對于服刑人員,他們首先是人,然而,他們又不是普通的人,他們是犯了罪的人。在服刑期間,他們就得比普通人付出更多的自由的代價,因為這是在懲處他們,也是在告誡他人。如果對他們實施了太多的人性化舉措,讓他們過得還比較舒適,那讓他們服刑改造又有何意義?同樣,這還能警告其他社會上有惡習的人嗎?
監獄是服刑人員進行勞動改造的場所,就是要限制服刑者的一些人身自由,就是要對服刑者進行必要的懲罰。在監獄里就是應當有鐵的紀律、嚴的規定。統一、整潔、安全的環境應當比自由的選擇更為重要。就比如給剛進去的服刑者剃光頭就是慣例,沒必要一定要改正。因為統一剃光頭便于檢查,也有利于衛生。另外,對于延長親屬探視時間就更值得商榷,畢竟服刑人員是罪犯,探視時間太長可能會有意外發生;因為監視人員時間一長可能會放松警惕,如果出了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當前來說,最重要的是貫徹好國家的有關監獄管理規定,讓那些喜歡濫用權力的監管人員得到相應的監督和約束,讓每個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讓他們有一個安全、健康、公平的服刑環境。(蔣晨)
罪犯享受的是“有限權利”
涉及與罪犯相關的人性化管理措施,我認為不要脫離監獄這個特殊場所和罪犯這個特殊身份。罪犯享受的某些權利,事實上是“有限權利”,是人道主義的權利。我們的誤區在于,用完整的公民權這個“筐”去裝罪犯的權利這個“果”。諸如,某些實行的罪犯、勞教人員的婚姻權、同居權,是由時間、空間限制的婚姻、同居權,它不同于社會公民婚后的自由同居權;罪犯享受的通信權和某些省份實施的可視通訊權,是受合法監督、犧牲了個人隱私權的通信、通訊權,它不同于社會公民完全自由、個人隱私不可侵犯的通信自由;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可以參加所在地選區的政府組織的選舉,但他不能走出高墻深院,人們誰見過罪犯提名為代表候選人或當選過人大代表。事實上罪犯只享受了選舉權,沒有享受被選舉權,理論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不可分離的,但事實上是沒有公民政治權利那么完整和不可分割。(尚亮)
“人性化”還是“商業化”
我們說的監獄人性化是尊重犯人,不打罵犯人,而不是讓監獄里超市、鴛鴦房、美容店樣樣有,更不是大發犯人財。推行所謂的“人性化”只會增加犯人家里的經濟負擔,當然監獄的收入也就會大大增加。果然應了一句話:錢是萬能的;有錢能使鬼推磨。與其說是“人性化”,不如說是“商業化”。(王志)
犯人待遇不能高于低保水準
犯人待遇應該和所在地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不應該片面強調人性化盲目依從國外標準。犯人的基本生活待遇應該按照低于、最多等于監獄當地社會低保的消費水準,否則沒有警示和教育作用。犯人不論家庭和本人有多少錢都應通過法律手段保證其不能享受到高于監獄外一般低收入困難人群的待遇,否則將使社會不公正。犯人應該在生活水平不高于其本人生活地的地區服刑,否則會失去震懾力。(玉林)
似是而非的“人性化”
執法過程中一概把某些人某些權利的實現歸因于“人性化”的進步,這種做法和說法存在一定隱患。一方面可能導致司法實踐無章可循,執法人員面對“人性化”的東西,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執行的尺度就顯得非常難把握,判斷起來也有相當的難度。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為“人性化”而剝奪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權利。(予臨)